一、合同编号: HBZX-2026-21-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唐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双盲评审)1包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65600010002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唐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双盲评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联系方式:0315-2813168供应商(乙方):新生代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三支路5号D座D3区302室联系方式:022-8396573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农业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1包范围内的耕地开展市级耕地质量鉴定工作。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379000合同金额: 37.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1包.pdf补充耕地质量验收1包.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编号:HBZX-2026-21-12026年唐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双盲评审)1包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唐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委托方(甲方):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新生代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9月合同正文甲方:唐山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新生代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致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一、服务内容甲方以全流程双盲电子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2026年唐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双盲评审)1包服务内容。内容包括: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5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冀农发(2025)50号)、《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冀农发(2026)9号)等文件要求,对1包(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丰润区、滦州市、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高新区)范围内约7994亩补充耕地开展市级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对县级鉴定结果内业资料全部审核,按照评价单元数量不低于15%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土壤样品采集检测或留样复检,出具报告;对1包上年度各类占用耕地、本年度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复核,撰写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等。

二、服务文档提交要求1.土壤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按照评价单元数量(或图斑数量)不低于15%的要求完成土壤样品采集检测或留样复检,提交加盖“CMA”章的土壤样品检验检测报告。2.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意见。对县级初鉴结果组织开展全面内业资料审核并出具专-1-家审核意见。按照评价单元数量(或图斑数量)不低于15%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审核,依据内业资料审核、实地踏勘、土壤样品检测报告等出具市级审核报告,涵盖对区县级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的认定结论。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经市级审核确认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鉴定意见。3.其他报告。负责1包上年度各类占用耕地、本年度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复核报告,负责撰写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支持甲方完成其他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临时任务。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唐山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元整(¥379000.00元)(注:最终实施面积据实核算,实际验收面积若超出7994亩,甲方不再追加相关经费;若实际验收面积少于7994亩,合同价款按照实际验收合格亩数进行结算。);本价款包含人员劳务、专家费用、采样、检测、交通、资料编制、成果打印、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且满足甲方要求。执行标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5号)、《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冀农发(2025〕50号)、《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冀农发(2026)9号)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需开展土壤检测的,须由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土壤样品检测报告。(后续如遇国家、省有关实施细则、技术规范等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执行)。-2-第四条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完成项目内容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成果。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实施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乙方需全面配合。2.验收依据:项目交付后由甲方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主要包括对乙方提交的相关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评审。3.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要求。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相关文件、本合同正文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交成果及相关材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询问。甲方按照《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控制。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提交的成果进行补充完善。4.甲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项目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项目的服务费用。2.乙方应按《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及相关文件、本合同正文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交成果及相关材料。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资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解答甲方提出的相关询问。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补充完善。5.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除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土壤样品检测工作质量和成果质量由乙方全权负责。6.项目服务全部完成交付后,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针对本项目组织抽查、抽检、核查工作,乙方无偿配合现场核查、资料调取、答疑说明等相关工作。第六条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甲方以转账支付方式付款。2.支付形式: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中标平均亩单价结算全部服务费,结算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100%。乙方应于付款前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财政拨款延迟,不属于甲方违约。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4.发生本条第1、2、3款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5.甲方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自负费用解决乙方与第三人、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发生和遭受的损失。如甲方选择自行处理索赔、诉讼的,因此支出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乙方不得泄露、复制、使用、传播本项目权属归甲方的成果与原始数据,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5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签署各方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是双方通知、函告、法院或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本合同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三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邮件发送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日。因送达联系方式不准确、未按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通知、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仍视为有效送达。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2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6-(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盖章):唐山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新生代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将递起湖9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电话:2826865华三支路5号D座D3区302室传真传真开户名称:新生代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天津香水支行日期:2年月泊银行账号:0302087409100061591日期:05年9月4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