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若羌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若羌县金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若羌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30435583

五、合同编号:11N10465805F20269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辆1.00450004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若羌县水利局 联系人: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13999625197 传真:/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信合大厦9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465805F20269402).pdf合同编号:11N10465805F20269402采购单位(甲方):若羌县水利局服务单位(乙方):若羌县金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若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若羌县金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若羌县金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若羌县金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辆45000.0045000.00合同总价(元)450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2、租赁期间拥有车辆的使用权,负责车辆的审验、环保绿标、保险及人员等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4、不得把所租车辆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定期检查,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和异常,甲方应及时维修,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甲方承担。6、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甲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甲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7、按期交纳车辆租赁租金。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严禁无照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9、租赁合同期满后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甲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要续租,需要及时签订合同。1/3(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2、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3、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任何第三者责任。5、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6、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三)车辆保险1、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若甲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乙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2、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甲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3、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支付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租赁期内,若租赁车辆保险到期,需要重新办理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保证除购买交强险外,还应购买商业险。(四)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使用车辆的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五)合同解除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拖欠租金超过30日,乙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3、甲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等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六)合同的效力1、甲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议,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的正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后的1个月内,将本次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33302975XD账户名称:若羌县金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850010012010106147315联系电话:1919042116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2/3账号:,账号:85001001201010614731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