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00795139420261401
二、合同名称:桂平市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合同(分标1)
三、项目编号:GGZC2026-G3-810135-GXJL
四、项目名称:桂平市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平市林业局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桂贵北路45号 联系方式:0775-3380828 供应商(乙方):广西云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昆岭路7号碧桂园·雍璟台6号楼1单元三层301号 联系方式:1363307720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桂平市 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桂平市东西区乡镇清理枯死木服务)-A分标 数量:1.00 单价(元):716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开展桂平市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东西区乡镇清理枯死木服务,对木乐镇、木圭镇、马皮乡、石咀镇、社坡镇、油麻镇、蒙圩镇、石龙镇、厚禄乡、白沙镇、大湾镇、寻旺乡、西山镇13个乡镇山上疫情小班枯死木进行择伐清理,数量2400株,并完成国家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上传任务。范围内所有松材线虫病病死木、疑似感病木或不明原因致死的松树(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采购人可适当调整清理区域),具体详见采购需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前清理并完成国家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上传任务(特殊情形:如发生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16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1分标(广西云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平市 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桂平市东西区乡镇清理枯死木服务)-A分标.pdf桂平市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桂平市东西区乡镇清理枯死木服务)一分标1合同书项目名称:桂平市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桂平市东西区乡镇清理枯死木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GGZC2026-G3-810135-GXJL委托方:(甲方):桂平市林业局受托方:(乙方):广西云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桂平市林业局签订时间:年月日1桂平市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桂平市东西区乡镇清理枯死木服务)-分标1合同书甲方(发包人):桂平市林业局乙方(承包人):广西云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桂平市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疫情,为科学综合治理松材线虫病,及时控制疫情,对桂平市范围内枯死松树进行清理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第一条、概况1、服务名称:桂平市2026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服务(桂平市东西区乡镇清理枯死木服务)一分标1。2、性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第二条、服务范围本次枯死松树清理服务范围为全面清理,对木乐镇、木圭镇、马皮乡、石咀镇、社坡镇、油麻镇、蒙圩镇、石龙镇、厚禄乡、白沙镇、大湾镇、寻旺乡、西山镇13个乡镇山上疫情小班枯死木进行择伐清理,数量2400株,并完成国家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上传任务。范围内所有松材线虫病病死木、疑似感病木或不明原因致死的松树(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甲方可透当调整清理区域)。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特殊情形:如发生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第四条、服务内容择伐清理本合同第二条指定区域内所有的病死、枯死、因病濒死或不明原因致死等的枯死松树(火灾原因致死、人为原因致死或枯死的松树已经腐烂、有杂菌繁殖的无须清理)并完成国家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上传任务。清理类型、伐桩、疫木、枝桠等除害处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林生发[2024〕78号)、《广西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桂林生发[2025]19号)文件规定执行;甲方指定要砍伐清理的松树枯死木必须清理。-1-第五条、松材线虫病防治枯死松树清理技术方案和服务质量要求1、松树枯死木择伐范围本次枯死松树清理服务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指定区域。2、择伐松树枯死木类型清理枯死松树类型主要包括:病死、枯死、因病濒死或不明原因致死等的枯死松树(火灾原因致死或枯死的松树已经腐烂、有杂菌繁殖的无须清理),禁止砍伐健康松树;如甲方指定要砍伐清理的松树枯死木必须清理。3、作业量及计算方式作业量:按株计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总额÷固定单价=砍伐株数的方法计算,达到约定总额即止。计价方式为:采取按株计价方式,每株地径大于等于10厘米才统计数量,固定单价每株298.625元,数量2400株,合计总价716700.00元。砍伐有电线、通信线或农作物等影响难以砍伐,需搭架或使用机械设备等特殊处理的松树,砍伐清理价格按上述对应的径阶价格另加300元/株的费用(砍伐此类型的每株均需甲方人员确认)。服务项目总价大写:柒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小写(¥716700.00元)。以上款项包含实现成果及税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4、时间要求松树枯死木清理工作必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对服务区域范围内的松树枯死木全部清理完一遍;新发生的枯死木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发现一株,清除一株的措施。5、技术要求伐桩处理:在操作允许的条件下,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用0.1毫米厚塑料薄膜覆盖,覆盖10厘米厚的泥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也可采取将伐桩全部连根挖出烧毁处理,其他乡镇的伐桩可不作此处理。疫木处理: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应当摄像存档备查。特殊情形:山高坡陡林密不适合烧毁或转运疫木的区域,.-2-采用聚丙烯可降解绿色环保袋,长100cm×宽80cm×高140cm,材质参数85克m,内装疫木约1m并密封,疫木应截短至80cm以内以防流失。4-9月每袋放磷化铝4片、熏蒸时间大于24小时;10月-翌年3月每袋放磷化铝8片、熏蒸时间大于48小时。应确保套袋的密闭性,严格把好质量关。疫木焚烧:就地焚烧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cm的枝桠,应将疫木表层碳化至木质部1cm以上,无原色松木表皮或木质部裸露。选择火场应相对空旷并做好防火隔离措施,焚烧现场要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管,确保用火安全并收集照片、数据等资料信息存档。在防火期内和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要在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焚烧处理。6、作业要求清理作业由疫点外围向中心清理、先轻后重、逐步压缩面积、清理一片、控制一片的方法进行,要逐村逐镇砍伐完成,在地域上要连片砍伐,不能跳跃选择砍伐,同时加大对清理过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如特殊情况服从甲方安排的地点清理。掌握清理进度,当天砍伐的当天处理完毕;加强疫木监管,任何人不得带直径超过1公分以上的疫木拿回家、拿到市场上销售或其他用途,严防疫木流失。7、数据记录清理过程中每株需详细记录,包括清理每一株的时间、镇、村、林班、小班、编号、经纬度信息(含焚烧点)、地径、清理人员、清理效果、每株均拍照存档等(照片要求砍伐前、伐倒后(含伐桩)、地径大小、焚烧点、清理完成后各一张,每张照片有水印),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及时上传到全国精细化管理平台,竣工后编写松树枯死木择伐清理总结。注: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操作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林生发[2024]78号)、《广西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桂林生发[2025]19号)以及相关林业行业标准执行。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资金;-3-(2)协助乙方及时进场和转场施工;(3)协助乙方维持施工场所的社会治安;(4)负责工程的技术、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定期进行抽查验收,一经发现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返工。2、乙方责任:(1)严格按合同技术要求施工;.(2)负责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3)自备伐木工具和工人食宿,费用自理。(4)确保安全作业,承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民工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如发生上述安全责任事件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在甲方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施工作业,按照要求实施伐除,不得乱砍滥伐。1(6)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除治作业任务。(7)组织有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施工,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培训,并为每个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做到安全作业。(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9)如果在疫区为方便工作需架设设备、新修作业便道的等设施的,要获得甲方或村民小组的批准,且最大程度保持原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擅自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1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工程无法准时完工,因此引起疫情扩散的,甲方将不支付本项目的枯死木清理费用。第七条、检查验收(一)组织形式除治效果验收采用平时监督验收和竣工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1.平时监督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桂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施工点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不按技术要求或合同要求施工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4-并做好记录。2.竣工验收服务结束后,由桂平市林业局邀请自治区、贵港市森防站等专家和桂平市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采用现场抽查、查阅料资,结合平时监督验收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第八条、服务合同总价本服务工程总价约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小写¥716700.00元)。以上款项包含实现综合治理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增减工程内容,则双方议定增减部分的费用,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第九条、费用的支付方式1乙方完成作业工作且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待财政批复后按甲方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向桂平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手续。2.乙方需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工程合同确定的任务,扣除相应款项。2.乙方逾期清理或无正当理由不进场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3.逾期超过15天仍不能开始工作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第四条服务内容,造成施工延误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故意行为造成治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可取消本合同,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调解不成向作业发生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