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派格特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41101000030049357
五、合同编号:11N45782096520261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软件运维服务详见附件项1.0080008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冯德飞 联系电话:18899658811 传真:/ 地址:文明东路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2026-055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吉木萨尔县中医院.pdf派格特智慧消防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合同编号:PGTF-2026-055甲方: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乙方:新疆派格特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针对昌吉州的消防实际情况就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联网用户运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及地点1.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服务。2.服务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
二、服务期限此次乙方向甲方提供联网运营维护服务期暂定为壹年,服务期限:自2026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
三、设备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开票方式1.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每年合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此价为含税价。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包含在合同金额内。2.合同签订后,满半年支付合同金额50%,合同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部分。结算方式为:转帐、支票、电汇。3.甲方必须将服务费汇入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服务费。4.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5.甲方须将所有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服务内容1.乙方为其销售给甲方安装的清单附件里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设备安装交付之日起在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内为服务期。因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维保范围之内。2.乙方数据运营中心保证接入单位智慧消防物联网平台、设备运行正常。若甲方出现系统故障时,乙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远程访问等方式进行系统故障的处理、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工作。3.乙方数据运营中心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提出可能出现故障的解决预案,企业数据查询,平台及设备使用指南,售后服务咨询,因系统缺陷导致的漏洞修复等。4.协助甲方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流程,设备的使用情况。5.智慧消防物联网平台迭代、升级,消防数据存储维护,平台服务器维护等。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应当及时、如实的向乙方反馈其设备的故障、损坏状况以便乙方能及时的进行保修或维修。如因甲方未及时的向乙方反馈设备的故障、损坏状况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各项目服务负责人、消防监控室电话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变更应提前向乙方报备。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向乙方提出书面建议,监督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乙方的监督、投诉电话:0994-2239189。6.甲方有权查询并知晓自身消防装置运营情况,乙方设立用户系统运行信息查询电话:0994-2238512。7.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方消控机房每天24小时应有专人值班。甲方应保证原消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述的各项服务,供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2.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与要求应当采纳,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自身工作的改进情况。3.乙方提供调试所需专业仪器设备,在合同签订完成一周内协助甲方完成设备的在线调试工作,全部实现设备的各项功能,解决设备投运时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的正常按期投运。4.乙方工作人员负责解答由甲方在协议范围内所提出的技术问题,详细的解释技术要求、运行、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5.乙方保证将甲方单位安装设备所采集的信息接入智慧消防物联网平台。6.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特殊约定1、当甲方项目单位有消防演练或者对设备进行维护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监控中心。2、甲方单位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停用系统超过八小时的,甲方单位向乙方监控中心备案,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3、乙方所提供的智慧消防监控服务旨在提高甲方消防监控效率,做到火灾风险提前预警、提前预防,并不代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可以杜绝甲方任何火灾隐患和火灾的发生。双方对此充分知悉。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因履行本协议或其他途径得到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转让或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协议以外的用途。该商业秘密包括双方任何的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并包括本协议内容。2、本协议双方均须限制为履行本协议而必须接触前述信息的员工,任何一方有可能在其正常宣传中提及本协议内容的信息,均需事先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3、乙方向甲方提供图纸、技术规格、手册、文件、数据和软件的行为不得视为上述知识产权已转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地点和期限内以合理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软件,但不得将其转移给任何的第三方。4、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来源及产品所附带的产品资料、许可手续合法、有效、真实,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5、以上保密期限为自开始计算服务期起10年。双方同样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在协议订立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以期对双方信赖利益的维护。
八、违约责任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除本协议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2、在运营服务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若有一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则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3、若甲方未及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各类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日千分之八作为违约金。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支付的协议款项外,还应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4、乙方逾期完工或在服务期内逾期更换或修复合同范围约定且经过甲方通知后,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用千分之八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支付的协议款项外,,还应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同意根据延误时间对工期顺延。5、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如违反任一保密条款,按照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延期执行本合同,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后最短时间内以正式文本形式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状态持续并超过150天,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是否继续执行达成一致。
十、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时,双方由此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取证产生的公证费等费用、差旅费用、执行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相关费。
十
一、送达条款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双方之间通过邮寄(EMS)信函,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相互发送法律文书,均为有效。通过EMS邮寄信函方式送达的,对方签收、因无人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送达。通过发送短信方式送达的,对方收到即视为送达。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本合同所列送达方式,还可直接作为人民法院在解决双方与本合同相关争议时发送有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1、甲方联系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19号,联系人:周成明,联系电话:13899668881,电子邮箱:,微信:新疆派格特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酒店五楼,联系人:李斌13579627033,电子邮箱:20228579@qq.com,微信:L13579627033
十
二、协议生效及其他,联系电话:1、本协议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效力,所有内容涂改无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两份、乙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三、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单位名称:新疆派格特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19号51号东升鸿福酒店五楼税号:126523274578209652,税号:91652300MA78QL1J87电话:,电话:0994-22385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县大十字支行账号:30070301040020429,账号:513010100100247092行号:,行号:309885003010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