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精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81101000030499578

五、合同编号:11N457926428202612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资产报废检测服务详见附件小时1.00250025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 联系人:褚益东 联系电话:13579134189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资产报费鉴定委托合同(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pdf资产报废鉴定委托合同甲方: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乙方:新疆精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报废鉴定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1、资产范围:甲方委托乙方鉴定的资产为电脑、稳压电源、投影机、空调、冰箱、食堂厨具、办公桌椅、文件柜、垃圾桶等977项资产,详见本合同附件《资产清单》。2、鉴定内容:乙方负责对上述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报废条件。鉴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现状评估、技术性能检测、使用寿命分析等。3、鉴定目的:为甲方拟报废资产处置事宜提供技术鉴定依据。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鉴定工作,并提供鉴定报告。2、有权对乙方的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3、有权获取乙方出具的正式鉴定报告。第1页共5页4、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产信息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置凭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资产现状照片等。5、协助乙方开展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人员配合现场勘查等工作。6、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协助。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鉴定费用。3、组建专业的鉴定团队,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5、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资产基本情况、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内容,并加盖乙方公章。6、对在鉴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资产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在鉴定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或更正。8、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鉴定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三、鉴定费用及支付方式1、费用金额:经双方协商,本次资产报废鉴定费用为¥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元整)。该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鉴定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报告费、交通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第2页共5页2、乙方提交正式鉴定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鉴定费用。3、评估收费方式:现金、支票或转账。4、乙方应在收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新疆精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友谊北路19号阿克苏“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一期)22栋03号商铺;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号:201000333804522(行号:402891001515)。

四、鉴定期限与报告交付1、鉴定期限: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2、报告交付:乙方完成鉴定工作后,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资产报废鉴定报告》一式叁份。3、交付方式:快递、邮寄、上门自取或派人送达。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鉴定工作延误的,鉴定期限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信息,导致鉴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鉴定结果出现偏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逾期支付鉴定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3页共5页3、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按合同价格的50%向乙方支付鉴定工作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2、乙方逾期提交鉴定报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未交付鉴定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有已付费用,并承担20%违约金。3、因乙方鉴定报告存在重大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除应赔偿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20%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乙方对在鉴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资产信息及鉴定结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签署日期起至报告有效期内合同项目全部完成日止有效。第4页共5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处)甲方(盖章):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新疆精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