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68404-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腹腔内窥镜单孔手术系统租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8404-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腹腔内窥镜单孔手术系统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 56118628 供应商(乙方): 北京机器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腹腔内窥镜单孔手术系统租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5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腹腔内窥镜单孔手术系统租赁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租赁合同.pdf租赁合同(医疗场景)合同编号【B2026091507】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9】月【24】日签署于北京市【昌平】区(以下简称“签订地”)甲方(承租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318301495P法定代表人:姜胜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68号联系人:路旭联系电话:56118823电子信箱:lxa01414@btch.edu.cn乙方(出租人):北京机器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61250142Y法定代表人:林燕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3号院3号楼1层107室联系人:满江红联系电话:15910542559电子信箱:manjianghong@bjgzfl.com1就甲方从乙方处租用医疗相关机器人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服务内容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机器人(详见下表)的租赁服务。租赁物的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一。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商/供应商1胸腹腔内窥镜单孔手术系统术锐SR-ENS-6601台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台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在交付时及整个租赁期内,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租赁期内,如因相关标准更新或修订导致租赁物不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应在标准生效前协调生产厂商完成租赁物的升级或改造,确保租赁物持续合规。因乙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租赁物交付1.乙方应按照甲方对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委托生产厂商/供应商将租赁物交付于甲方,交付地点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双方应在事先明确具体交付时间。2.运输过程中,租赁物应有良好的、符合租赁物要求的包装及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潮防水、防腐、防碰撞等)。租赁物由乙方委托生产厂商/供货商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租赁物的运输、装卸、安装和保险。3.甲方应在交付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租赁物存放和使用的场地,并指定专人(姓名:【路旭】,联系电话:【56118823】)负责租赁物的接收、验收与日常管理。4甲乙双方共同对租赁物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如果发现短缺、损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原2因导致交货或验收延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存在数量短缺、损坏或明显质量问题,视为租赁物完成交付。5.本合同所指的租赁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6.交付后,乙方协调生产厂商/供应商对租赁物进行安装及调试使其达到计划可使用状态;7.双方同意,设备交付至租赁期起始期间,除验收过程中的设备调试之外,甲方不得自行启用设备。如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发生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设备故障、设备损毁等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8.在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设备可正常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租赁物完成验收。若项目实施情况不满足验收标准,待乙方整改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验收。验收合格之日,甲方在《设备验收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二)上确认。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租赁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在《设备验收证明书》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如甲方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未出具《设备验收证明书》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实际验收日期为合同约定验收到期日当日。但本款约定不视为甲方对租赁物潜在缺陷及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附件约定标准的认可,亦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9.如本合同签订时租赁物已由生产厂商/供应商交付至甲方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出具《设备验收证明书》以确认租赁物状态。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1.租赁期限自租赁物完成交付、验收,且甲方完成下述全部事项办理之日起算,共计【1】年:(1)租赁物验收通过,双方已签署《项目验收单》;(2)甲方就租赁物获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之副本,日期以副本领取之日为准;(3)甲方完成使用租赁物开展正式临床手术收费的收费备案,日期以北京3市医疗保障局公示之日为准:(4)甲方就上述耗材之《采购合同》签订之日为准。2.租赁费用根据甲方每年使用租赁物开展手术的例数收取,收取标准见下表,表中金额为含税价,税率为【13】%。每一年度结束后,重新计算手术例数。每年手术例数每例手术收取的租赁费用以实际开展手术的例数为准20000元/例,最高每年250万元3.租赁费用按【季度】计算,甲方在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使用租赁物开展手术例数的书面记录及该季度租赁费用,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如双方对使用次数有异议的,应以甲方收费记录数据为准。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30日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合规有效票据。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合规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租赁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理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价款支付、结算等相关规定,乙方负有配合、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义务。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税号:12110000318301495P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电话:010-56118899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太阳宫支行银行账户:20000028396500002202843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北京机器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月坛支行】账号:【20000026789600126074350】
四、租赁物的使用1.乙方委托生产商/供应商派出专业人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两次,租赁期内,如甲方有新增培训需求,乙方应协调生产厂商配合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根据医院需求提供1名专业人员提供驻场跟台服务,并解决甲方日常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培训及驻场服务详见《服务承诺4函(附件四)》。2.乙方沟通生产商/供应商提供设备联网数据接口类型及协议,并完成与甲方医院网络的互联互通。乙方协调生产厂商/供应商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产品升级情况为租赁物提供软件升级更新服务,软件升级的实施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软件升级更新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要求生产厂商/供应商及时提供变更/备案文件并更新操作指导。3.甲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应符合租赁物设计用途、租赁物使用说明以及法律规定。甲方使用过程中需配套使用的租赁物相关耗材,应使用符合生产厂商/供应商要求的耗材。甲方应要求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技术文件操作租赁物。租赁物交付后,如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服务缺陷而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授权直接向生产厂商/供应商或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4.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持续、稳定地占有、使用租赁物,除非发生违约情况乙方不得干扰甲方对租赁物合法自主的占有和使用。甲方在《起租确认书》(附件三)列明的使用地点使用租赁物,如甲方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使用租赁物的,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租赁物使用地点应为安全的且符合租赁物保管、使用要求。租赁物登记、保管、耗材等费用(如有)由甲方承担。5.甲方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使用和保管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组装方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改动、改造,不得移除租赁物的任何部分以及附着于租赁物的任何附件、附品(生产厂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软件等性能升级除外)。.(2)不得在租赁物内及租赁物附近使用、储存、处理、出现任何危险品或违禁物品。(3)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物添附于任何不动产或其他动产,该等添附行为不影响租赁物权属状况。(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有侵害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占有、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拆除或掩盖或损坏租赁物上所有权人标识(如有):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利益声明自己为租赁物所有权人或误导他人认为甲方为所有权人。6.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在不影响甲方工作的情况下,乙方可进入租赁物所在地点对租赁物状态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57.在甲方占用租赁物期间,甲方需获取就其占有、使用租赁物所需要的所有法律许可,支付法律要求的所有规费和支出(如有)8.如甲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调生产厂商/供应商或直接联系生产厂商/供应商进行维修。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的租赁物或租赁物的任何部分/部件的遗失或损坏,甲方承担维修责任。9.若双方对故障责任存在争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租赁物质保及维修1.租赁期内为甲方提供免费质保,质保包括预防性维保、电话指导、现场支持、提供备用机等,具体详见《服务承诺函》(附件四)。同时,乙方负责协调生产厂商为租赁物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明确的日常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与校准、保持设备表面清洁及基础功能检查等,确保设备性能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日常维护及保养记录。2.如租赁物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甲方可以直接与厂商沟通协调服务事宜,也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协助沟通协调。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发生故障,生产厂商无法维修至可使用状态且无法提供替代租赁物的,甲方与乙方和生产厂商供应商应友好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租赁物无法使用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的售后服务电话响应时间应当≤4小时,48小时内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不可抗力除外);在72小时内(含)恢复设备正常使用,若未能按时恢复,免费提供备用设备确保手术不受影响。4.租赁期内,若乙方无法沟通生产厂商/供应商对租赁物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果租赁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租赁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若乙方未能在【15】天内更换,超出的天数可对租赁期进行顺延。6.乙方应当由完善的应急预案方案,具备备用的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替换设6备,保障甲方在设备突发故障时可以及时替换。发生设备操作失误或患者安全事件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