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01142621020003520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昌平区噪声精准化管控技术支撑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426210200035207-XM001
四、项目名称: 昌平区噪声精准化管控技术支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5号 联系方式: 69721624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昌平区噪声精准化管控技术支撑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57.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昌平区噪声精准化管控技术支撑项目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60924-技术服务合同.pdf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昌平区噪声精准化管控技术支撑项目委托人: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甲方)受托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签订日期:2026年9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昌平区噪声精准化管控技术支撑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1、受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市级要求开展昌平区噪声精准化管控技术支撑项目工作,完成工作如下:(1)昌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构建昌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法,主要包括划定原则、划定依据、具体方法和步骤等;开展昌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现状情况调查,统计区域内噪声敏感建筑的数量、位置、使用功能等情况;同时调研主要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大型固定声源分布情况:编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并绘制方案示意图,编写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技术报告;组织专家针对划定成果进行评审验收。(2)昌平区宁静小区试点示范建设在昌平区内选取5个具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示范建设对象,从工作机制构建、重点噪声源排查、问题点位改造建议、管理规范制定、宁静理念传播等方面开展示范建设;开展示范小区居民满意度调查:编制试点小区建设台账;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小区成果验收并公示结果。全面汇总昌平区宁静小区示范建设成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昌平区宁静小区建设指导文件,为昌平区后续全面推广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提供基础,组织相关专家对指导文件进行评审。(3)昌平区典型噪声投诉事件分析与对策研究针对昌平区典型噪声投诉事件共10件开展分析,对投诉原因、噪声影响程度等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测及声学建模模拟分析,形成典型投诉事件的分析与对策研究报告。2、服务方式: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并针对每项服务成果提交纸质版2套和电子版1份。服务成果包括:(1)昌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1份;1(2)昌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示意图,1份;(3)昌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技术报告(含划定方法、划S定过程、划定结果、专家审查情况等),1份;(4)完成昌平区宁静小区试点示范建设项目,5个小区;7(5)昌平区宁静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情况报告,1份;(6)昌平区10件典型噪声投诉事件分析与对策研究报告,1份。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为乙方联系协调相关部门、镇(街道)等,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并为现场调研和监测工作提供支持;2、甲方配合乙方主持召开专家会。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月24日止。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履行期限延长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为止。2、履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以甲方指定为准)。同3、履行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合同要求110的成果。4、成果提交形式:终稿文件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文件壹份,宁静小区试点示范建设案例5个。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保证期1、本合同服务成果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验收,成果文件内的数据真实、准确且通过专家评审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且无需另行支付费用。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意见2.m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工作成果。2、本合同服务成果的保证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缺陷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返工或者采取修补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返工、补救措施产生的相应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柒万元整(小写:¥2,570,000.00元)。前述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和义务而所需的税费等全部费用,除前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汇款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柒仟元整(小写:¥257,000.00元)。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金额或违约金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首付款等额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1,285,000.00元)。2027年月2日前,乙方完成的所有成果经过甲方组织专家会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尾款等额的正规增110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1,285,000.00元)。乙方完成的所有成果经过甲方组织专家会验收通过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送达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导致付款延后,不视为违约行为。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陶然亭支行3银行账号:02000491090249019584、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1110221000102752J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5号
六、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按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等)。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剩余未付技术服务费用,且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技术服务费用。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5、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费用。4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第三方泄露服务成果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5委托方一甲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车(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5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010-69721624传真010-69721624开户银行帐号名称(或姓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受托方1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限拼(签章)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邮政编码100054电话010-63524190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陶然亭支行帐长号02000491090249019586印花税票粘贴处商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经办人: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年月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