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南明幼儿园新址教学楼加固项目项目编号:GZZT-2026-06-179采购预算:1699520.72元最高限价:1699520.72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项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51-85822870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关卫华、王琴、王毅、毛浩宇联系方式:0851-86745100(毛浩宇)

五、附件附件信息:需求公示附件.zip245.5K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南明幼儿园新址教学楼加固项目需求附件(注:最终以发布的正式采购文件为准)项目编号:GZZT-2026-06-179项目名称:南明幼儿园新址教学楼加固项目品目名称:南明幼儿园新址教学楼加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工程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代理机构: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1.项目地点:贵阳市南明区(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2.工期:35天(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示所有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3.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示全部内容。

二、采购预算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壹佰陆拾玖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柒角贰分(¥1699520.72元)。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壹佰陆拾玖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柒角贰分(¥1699520.72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进行投标报价。(1.本项目为总价报价,如本项目工程量清中有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供应商投标报价需包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且不得调整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各供应商的总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总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六、采购人1.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9号君悦华庭C栋4楼3.联系人:张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22870

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ONE座(11栋)23层3.联系人:关卫华、王琴、王毅、毛浩宇4.联系电话/传真:0851-86745100

八、监督部门1.监督部门: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2.监督电话:0851-858615403.详细地址:南明区箭道街52号办公大楼4楼第二节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1.项目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2.工期:35天(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示所有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3.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示全部内容。

二、工程质量须满足的规范、标准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他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2.涉及隐蔽工程或采购人要求的,须进行工序验收。由成交人在工序完成时提出纸质工序验收单交采购人组织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该项目不予验收,后果由成交人负全责。3.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结构补强)。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4号)规定,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资质证书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仍旧处于有效期的,视同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以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注:需提供人员执(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单位需为供应商本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四节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第五节商务要求

一、工期及项目地点1.项目地点:贵阳市南明区(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2.工期:35天(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示所有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

二、验收标准、规范1.验收标准:(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他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2)涉及隐蔽工程或采购人要求的,须进行工序验收。由成交人在工序完成时提出纸质工序验收单交采购人组织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该项目不予验收,后果由成交人负全责。(3)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2.验收规范:/3.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

三、售后服务:/。4、质保期1.项目保修期:2年。2.本项目保修期内,成交人须提供免费配品配件及免费的更换或维修服务。3.响应时间:成交人需在采购人故障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及时响应及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维修。

五、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完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最终结算金额不得突破采购预算金额);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

六、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七、履约保证金无

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本项目投标报价及费用:供应商的投标价应是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项目报价应包括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利润、税金、五险一金、风险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4.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材料:4.1供应商须承诺:本标段如需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须征得业主同意。4.2供应商须承诺:在贵州省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投诉或不良记录,否则一经查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拖欠民工工资。工程结算时附真实有效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若供应商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劳务纠纷导致上访事件发生,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3供应商须承诺: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安装水电表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必须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出现借用资质、挂靠投标等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其责任。4.5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最新消防规范要求,并按此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施工,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4.6供应商须承诺: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若出现挂靠资质、出借资质等情形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4.7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且最终报价与初始投标报价不一致的,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