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2026年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ZGD-2026-013-3采购预算:650000元最高限价:65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项目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59-3112873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涂进、李明珍、胡蝶联系方式:19316737987
五、附件附件信息:采购需求.pdf217.9K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2026年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2026年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2、采购人: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预算:65万元/年。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万元/年。供应商以“下浮率”方式报价,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3%(即结算单价不得高于兴义市教育局公示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餐食材“四统”采购大宗食材询价表相应品种价格的97%);结算取价时点按下列规则执行:询价表上半月价格适用于当月1日至15日发出的采购计划,下半月价格适用于当月16日至月末发出的采购计划;询价表无对应品种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开展市场询价,以兴义市城区三家以上农贸市场或超市同期、同规格商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取价依据,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结算。6、采购内容: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2026年学校食材配送服务。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发送的采购计划单注明的名称、品种、数量、时限等需求进行分期供货,供货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8、服务地点: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
二、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2)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2026年学校食材配送服务。2、服务须满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育部办公厅教体艺厅函〔2024〕39号)《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高风险食品目录》注:除列明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管理规定外,须严格遵守国家、贵州省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规程和管理规定。
四、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供应商所配送的所有食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其他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须严格遵守国家、贵州省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规程和管理规定。供应商采用配送服务形式供货,需严格遵循“四统一”(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方针、统一规范服务、统一质量标准)和“五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供给放心、计量放心)要求。所有食品食材必须有完整的源头证明资料,以确保食品食材来源渠道合法正规可溯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时,需随货附带该批次配送清单,清单需注明配送时间、品种、规格、重量、单价、金额等关键信息,同步提交“技术参数”中对应食材每批次配送要求提供的资料供采购人核对验收。(二)配送要求:车辆专用标准:食材配送车辆必须专用,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食材的车辆与有毒物品的车辆严禁混用,车厢定期清洁、消毒、除臭,保持干燥洁净。温控运输标准:严格执行分类温控配送,冷藏食材全程温度控制在0℃~8℃;所有温控设备完好,可实时监测记录温度数据,杜绝断冷、失温运输。装载防护标准:食材分类分区装载,主食、副食、生鲜、熟食分区隔离,生熟分离、荤素分离,做好防水、防尘、防挤压、防交叉污染防护,包装食材摆放规整,散装食材使用密闭合规容器盛放。时效标准:生鲜蔬菜、豆制品、鲜肉等易变质食材优先短时效配送,最大限度缩短运输时长,保证食材新鲜度,杜绝长时间滞留运输导致变质。运输过程中车辆应该采取加锁等安全性措施,尽量减少车厢开门次数和时间,防止由于雨淋、受潮、暴晒和污染等情况产生食品安全风险。所有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干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配送全程规范操作,杜绝徒手接触直接入口食材。配送人员须定期接受食品安全、配送规范专项培训,熟悉校园食材配送标准及禁忌,严格按规范作业(三)采购沟通与备货要求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发送采购计划(清单),明确食材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计划后2小时内(补充时限)与采购人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于次日7:30前完成配送;若因天气、季节、市场供应等客观因素导致食材缺货,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计划后2小时内告知采购人,并提供同类等价食材替换等具体解决方案,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供餐需求学校大宗食材原(辅)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序号材料名称技术及质量要求1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等)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米质颗粒饱满,有清香味,无麸皮等杂质,碎米占比少。严禁提供陈化米。依据《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采购大米应查验并留存包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合格报告。2面粉质量达到GB/T1355-2021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干净无害,无异味、异物、结块、杂质或霉点。严禁提供陈旧面粉。3食用油符合《菜籽油》GB/T15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并增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塑化剂不能超标”应明确所依据的标准或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否则验收无法判定。4蔬菜、水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GB/T5009.199-2003等现行有效标准。含水量符合国家标准;叶类菜新鲜、无黄叶;茄果类无空心、黑心、黄斑、内部变稀等情形;优先选用当季新鲜蔬菜。供应商须对配送的蔬菜、水果逐批抽样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并随货提供检测记录;凡超标的品种严禁配送。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及人员4蔬菜、水果。5肉类肉品应由政府依法审批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双合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0等现行有效标准。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其中猪肉还须提供非洲猪瘟检测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等)具有正常光泽和气味,不得配送冷冻肉;须清洗干净,并按采购人要求切割成大块、丝、片。6禽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及GB31650.1-2022等现行有效标准,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并可溯源。应具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要求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霉变、病斑、陈腐味。7其他(包含调味品、豆制品、米、面、米粉等)应按品类分别符合对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7其他(包含调味品、豆制品、米、面、米粉等)制品》GB2713-2015等。调味品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8牛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采用灭菌工艺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采用巴氏杀菌工艺的)等现行有效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的规定。牛奶颜色乳白、乳香清淡,口感正常,无异味,加热后不挂杯。供应商应随货提供对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9糕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等现行有效标准的规定。第二节商务要求序号名称商务内容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发送的采购计划单注明的名称、品种、数量、时限等需求进行分期供货,供货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供货地点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3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4验收标准采购人依据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