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2944013U202662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海曙区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报备入库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NBHSWT342

四、项目名称:2026年海曙区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报备入库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地址:广安路78号联系方式:0574-87235501供应商(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合肥硕拓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联系方式:0574-89180216,135868583811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海曙区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报备入库数量:1.00单价(元):296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296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技术服务合同.pdf技术服务合同.pdf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海曙区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报备入库项目委托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合肥硕拓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乙方)9月10日签订时间:2026年签订地点:浙江宁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法定代表人苏敏敏项目联系人:罗灵燕联系方式:0574-87235526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电话:0574-89237675传真:0574-89180308受托方(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牵头人)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法定代表人:文学东项目联系人:叶斌联系方式:13857408878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电话:0574-89180215传真:0574-89180215受托方(乙方):合肥硕拓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锅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路128号莲花智谷创业园一期118室法定代表人:陈加楼项目联系人:陈加楼联系方式:13586583811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路128号莲花智谷创业园一期118室电话:13586583811传真:3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海曙区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报备入库项且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完成2026年海曙区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报备入库工作,配合完成海曙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落实海曙区占补平衡任务,具体内容如下:1、更新入库:依托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6年日常变更形成的新增补充耕地,以及完成认定的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地块开展内业图斑对比分析,现场实地核查拍照举证,核验地块耕种现状和长期稳定管护条件,筛选符合补充耕地入库标准的地块,完善验收、举证全套资料,完成指标录入更新入库,作为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核销的有效指标来源。2、更新出库:常态化摸排库补充耕地地块,实地核查地块管护执行情况,对长期无人耕种、自然撂荒,或是出现硬化、种树、挖塘等非农化、大面积非粮化,丧失耕地耕作条件、不再满足补充耕地要求的地块,固定现场举证材料,登记问题台账,按流程完成地块核减出库。3、数据库动态维护至2026年12月31日:全年持续开展补充耕地数据库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同步更新新增入库、问题地块出库信息,定期比对国土变更、卫片巡查、耕地管护资料修正图斑、面积、质量等别数据,持续开展实地复核,保证库内补充耕地指标底数真实、图地一致,完成全年数据库常态化运维工作,节点截止2026年12月31日。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核查规范相关技术指标及验收指标,通过上级部门核查合格。4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2.甲方明确项目范围和工作要求;3.按期支付项目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项目经费合计:29.6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包干结算。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2031017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且财政资金落实保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计88800元(大写:捌万捌仟捌佰元整);(2)待项目全部履行结束并通过审查,且财政资金落实保障后支付70%计207200元(大写:贰拾万柒仟贰佰元整)。(3)联合体牵头人在收到甲方款项后根据联合协议另行结算联合体成员的费用,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之间的结算情况与甲方无关。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通和规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已知晓并同意该支付条件,若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每次同121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的合规发票,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联合体牵头人)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行号:105332034001帐号:33150198343600002737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乙双方应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2.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以及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甲方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提交的成果涉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维权或被索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1)矢量数据采用gdb文件格式;(2)表格采用excel文件格式;(3)专题图采用jpg格式。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质量标准: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3.成果提交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要求,甲方指定的地点4.验收标准:通过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省级核查。第八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之前,乙方已有的科技成果为:61.《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可视化分析系统V1.0》已取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登记号:2025SR1202496,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5858694号。2.《基于景观格局分析的耕地破碎度评估软件V1.0》已取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登记号:2025SR1202501,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5858699号。3.《基于机器学习的耕地提取和预测系统V1.0》已取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登记号:2024SR1910963,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4314836号。4.《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平台系统V1.0》已取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登记号:2025SR1951087,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607285号。5.《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V1.0》已取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Hm+著作权,软件登记号:2025SR1501873,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6158071号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违约责任:1.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项目需求和项目开展必须的数据成果;(2)保证该项目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2.乙方的义务(1)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1(2)严格按照项目采购文件、合同的技术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3)接受甲方的质量和进度监督,按时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成果资料;(4)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质疑或问题,应当及时给予回复;73.甲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5%;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技术服务费;(2)如因甲方变更委托技术服务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基础资料重大错误、或因所指定工作区域后又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需按乙方所完成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4.乙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5%,并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的0.1%计算。(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目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8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章9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6年9月10日乙方(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6年9月1。日乙方(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6年9月10日10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海曙区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报备入库项目委托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合肥硕拓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乙方)9月10日签订时间:2026年签订地点:浙江宁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