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6000130
二、项目名称:2026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四川千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93号8栋1单元21层2号 769,900.00元 9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货物类(四川千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A02320800A02320800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智能踏车床旁康复清易云参见报价明细 表1(套)24,000.00A02320800A02320800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清肺仪同心众大ZD-HY型8(套)3,900.00A02320800A02320800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冀悦JY-YYPG-A1(套)63,950.00A02320800A02320800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华伟HW-4002B1(套)45,000.00A02320800A02320800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认知评估与训练系统冀悦JY-RZPG-A1(套)63,950.00A02320800A02320800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短波紫外线治疗仪华伟HW-3102C1(套)4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唐文俊、余小平、李东、陈磊、石宗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2-2267522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邮编:641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安大道西段1866号、沱中路41号联系方式:0832-22561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联系方式: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智电话: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9月22日相关附件:2026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511001202600013020260828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千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pdf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老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品目采购单位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区域内江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6:59评审专家名单唐文俊,余小平,李东,陈磊,石宗民总中标金额¥76.99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智项目联系电话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采购单位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安大道西段1866号、沱中路4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2-2256120代理机构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
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
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
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版本号:N511001202600013020260828001招标⽂⽂件(货物类)采购项⽬名称:2026⽼⽬⽬年⽼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次)采购项⽬编号:N5110012026000130,⽬内江市第⼀⼈⺠医院⼀⼈⺠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共同编制2026年08⽉28⽇-第1⻚-第⼀章⼀投标邀请内江市政府采购中⼼(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内江市第⼀⼈⺠医院委托,拟对2026年⽼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次)采⽤公开招标⽅式进⾏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为四川省内江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100120260001301.2.⽬采购项⽬名称:2026⽼⽬年⽼年病科等设备采购项⽬(⼆⼆次)1.3.⽬招标项⽬简介⽼年病科等设备采购,1批。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招标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描述: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1⼀类医疗器械:⽆需;2.2⼆类医疗器械:第⼆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与采购的医疗器械类别保持⼀致,《免于经营备案的第⼆类医疗器械产品⽬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86号)产品除外);2.3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