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DLZ20260709-02

二、合同名称: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鄄城县西外环路1号联系方式:0530-7086143供应商(乙方):左邻生鲜供应链(山东)有限公司地 址:菏泽市海普工业园内联系方式:13869706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主副食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附件主要标的数量:见附件主要标的单价:见附件合同金额: 120.1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附件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伙食合同.pdf2026年伙食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DLZ20260709-02合同编号:SDLZ20260709-02甲方: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乙方:左邻生鲜供应链(山东)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科山东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甲方)所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鲁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SDLZ20260709-02(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左邻生鲜供应链(山东)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服务名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配送地点为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崇兴站、陈王站二个站点。配送食材范围包括米、杂粮、面、油、蔬菜、肉、蛋、禽、熟食、水产品、成品菜干货、调味品、饮料、其他副食等。投标人应根据季节及招标人要求采购市场上的蔬菜水果,保证正规渠道,要求新鲜、卫生且为当天供应的蔬菜水果,达到市场零售标准要求。

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三、合同的范围和条件1、本合同的参数和技术规格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等条款相一致。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开标时中标单位相关承诺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合同金额本项目为折扣(费率)报价,本项目折扣报价为94%,结算单价=基准价格*折扣报价,投标报价以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最新发布的商品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如实际配送产品未在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价格监测报表中体现,以鄄城县大福源超市、鄄城县百货大楼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格,乙方应与鄄城县大福源超市、鄄城县百货大楼建立询价沟通机制,对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价格监测报表以外的商品价格每日询价,并留存询价记录。3该报价应含采购成本费用、人工费、装卸、配送服务费、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售后服务、相关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注:本费率固定,合同履行期间中标结算费率不作调整;仅基准价格按上述规则动态变动。乙方开户单位:左邻生鲜供应链(山东)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账号:9170117211742050003862

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甲方根据每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乙方应确保销售发票中货品基准价格不高于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价格监测报表中价格,如该官网无体现则不高于选定商超中货品平均价格(商超价格佐证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定期抽查)。货款采用月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结算的方式:银行对公转账。乙方提供销售发票,该销售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第一个月的货款,第四个月支付第二个月货款,以此类推。待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时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货款。

七、服务期限、地点、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6年09月23日至2027年09月22日止。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菜品由乙方分别配送至各消防救援站。3、服务要求:3.1供货商中标后应设立长期配送服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4不少于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专职配送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并事先向甲方备案,提供日常和紧急的配送服务。3.2所有主、副食品配送日期控制在保质期50%以上(如质保期一年,提供给甲方的物品保质期应在半年以上)。3.3甲方所订购货物重量为净重量,去皮。同一种类货物形状,重量大小,相差应控制在20%以内。3.4甲方每次订购前提前一天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乙方按采购订单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配送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标明的数量或包装,不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货品货款的两倍向甲方赔偿损失,发生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每天根据甲方前日提供的采购订单,根据订单货比三家,认真采购,不得提供采购订单以外的肉类、水果、蔬菜及调料,如有采购甲方有权拒收,紧急采购除外。3.5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甲方要求不符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乙方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3.6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甲方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甲方5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验收单仅作为数量和外观验收依据,不免除乙方对食品内在质量(如农残、保质期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7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甲方可随时抽样送检,检出不合格食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8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①质量问题;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②配送时限;因配送不及时影响用餐的。③其它:缺斤短两、多次不达标、使用不合格食材等。

八、验收1、货品配送由甲方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退货换货处理;货品数量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补充配送。以上时限均应保证不影响甲方用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认。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九、售后服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作为甲方提供一应服务,采购有效期内,所报折扣不变化,根据实际进行结算。2、乙方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3、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64、若因乙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甲方名誉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贵任。

十、甲方权利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好现场秩序。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乙方权利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服务项目符合相关的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服务。3、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所有内容,乙方应严格遵循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违约责任L1、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除不可抗力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甲、乙任何一方按照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7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5、如国家政策或消防救援队伍政策、规定或其他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单方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或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7、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8、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四、保密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已结算款项10%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8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及保存1、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确需分包,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分包甲方有权接触合同。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4、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权委托人(签字):1法定代表人地址:城县西外环路1地址:药新海名工业国内邮政编码:274600邮政编码:274000电话:0530-7086143电话:1869706帐号:229942540545快号:17207908800签订日期:206.9.21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