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春谦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51101000029979860
五、合同编号:11N45820950020261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电力设备安装服务详见附件项1.00118000118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联系人:普鲁西·布音格日勒 联系电话:13899760958 传真:/ 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健康路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电力试验合同.docx--2.pdf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检测合同甲方(委托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乙方(试验方):新疆春谦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电气试验相关规范标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伊犁州中医医院新增室外箱变电气交接试验检测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伊犁州中医医院院内指定试验区域2.试验内容:伊犁州中医医院新增室外箱变设备正式通电前全套电气交接试验、性能检测、隐患排查,包含箱变主体及配套附属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确保设备满足并网通电条件。3.执行标准:严格按照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有效规范、标准、规程执行,试验数据真实、检测结论合规有效,可作为设备通电验收依据。
二、服务工期1.本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具备现场试验条件后4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全部现场试验检测工作。2.现场试验完成且现场条件确认无误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出具完整、正规、合格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试验检测报告。3.因甲方停电不及时、现场不具备试验条件、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务延误的,服务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人民币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本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含人工、设备、仪器仪表、交通、税费、试验耗材、报告编制、现场安全防护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试验检测、完整交付合格、有效的试验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无误后支付合同价的40%;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符合供电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30%。甲方在首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全额的税务发票。乙方延期提供时,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并不视为违约。3.乙方收款信息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汉滨公园支行户名:新疆春谦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0101701040001852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根据乙方试验作业方案的要求按时停电、断电、挂牌上锁,清理试验区域无关人员及杂物,清空作业现场,保障乙方安全试验作业条件。2.负责协调现场场地、院内通行及现场对接工作,及时配合乙方完成试验前现场确认。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4.对乙方提交的试验报告及时审核,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拖延验收。(二)乙方责任1.乙方进场试验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电气试验相关证件上岗,所用试验仪器仪表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设备性能满足国标试验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开展试验工作,试验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对试验结果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权负责。3.乙方全面负责试验全过程的现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及现场防护。试验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安全事故、违章作业处罚等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独立全额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联。如因乙方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被第三方索赔、被行政机关处罚,甲方因此产生全部损失(包括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4.按时完成现场试验并出具合规检测报告,若因乙方试验失误、漏项、数据错误导致报告不合格、无法用于通电验收,乙方须无条件免费复检、重出报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成试验或出具报告,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承担相应损失。3.因乙方试验不合格、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无法通电、验收不通过或产生安全隐患、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六、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项目试验报告为甲方设备通电、验收的正式技术资料,乙方保证报告可正常用于工程验收、供电报审。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联系人/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视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及信息。任何一方通过邮寄、专人送达、电子送达(如微信、短信)等方式向上述地址或人员发送的书面函件、通知、告知书,以及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等,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乙方(试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