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第四幼儿园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视界科教装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第四幼儿园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41101000030286010
五、合同编号:11N09951753520268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布标/袖标/割字/喷绘/展板/铜牌/广告牌/门牌/奖牌/不锈钢展架等/亚克力雕刻/发光字等/背胶/锦旗/名片/易拉宝/科室牌/桌详见附件项1.0013100131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第四幼儿园 联系人:彭静 联系电话:15026019989 传真:/ 地址:昌吉市宁边东路28号市第四小院内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9951753520268601).pdf合同编号:11N09951753520268601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市第四幼儿园服务单位(乙方):昌吉市视界科教装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市视界科教装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市视界科教装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市视界科教装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布标/袖标/割字/喷绘/展板/铜牌/广告牌/门牌/奖牌/不锈钢展架等/亚克力雕刻/发光字等/背胶/锦旗/名片/易拉宝/科室牌/桌--增值服务:运输,品牌:,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玻璃纤维1项13100.0013100.00合同总价(元)131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叁仟壹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2026.9.214、交货方式:自行配送5、收货人:邓曹雅琦;联系方式:15009923934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绿洲路街道昌五路96号昌吉市第十七幼儿园
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1/2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0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6260490000137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