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省茂名监狱项目编号:GPCGD262201GC158J

一、合同编号MYHTCW2026-041

二、合同名称茂名监狱(含企业)2026-2027年度零星修缮工程(二次)

三、项目编号GPCGD262201GC158J

四、项目名称茂名监狱(含企业)2026-2027年度零星修缮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东省茂名监狱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同庆镇石滩一号大院联系方式:0668-7788616供应商(乙方): 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春熙二街35号1901房联系方式:020-3883774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茂名监狱(含企业)2026-2027年度零星修缮工程1(项)800,000.53800,000.53合同金额: 800,000.53元,大写金额:捌拾万元零伍角叁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7年09月17日履约地点:广东省茂名监狱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东省茂名监狱2026年09月20日茂名监狱2026-2027年度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名称:茂名监狱2026-2027年度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东省茂名监狱乙方: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500000.53元(暂定,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伍角叁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茂名监狱(含企业)2026-2027年度零星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省茂名监狱1.3实施内容:由甲方出具清单内容为准。1.4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完工。1.5工程质量:合格。1.6本工程以清单内容范围内固定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包干形式。乙方按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方式进行承包施工,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水电、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而调整。1.7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施工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取。投标报价采用“统一折扣率(%)“的方式报价,即所有项目清单维修内容按同一个折扣率。例如:乙方报统一折扣率为90%,成交清单价格为该维修项目的综合单价×90%。该折扣率为招标控制价除暂列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外其它所有费用的统一折扣率,包括综合单价、预算包干费以及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外的其它措施项目费等。成交折扣率乘综合单价为项目结算单价,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附列在合同中,作为合同的正式计价依据。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施工供水、施工用电接驳点,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按以下方式缴交:①用水、用电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一是乙方接入后自行安装水表、电表按实计量,按监狱旧址水费2.93元/立方,监狱新址水费3.078元/立方,电费统一0.65元/度,缴交水电费;二是乙方接入后未安装水表、电表计量的,按经审核的单项工程预算人材机汇总表中载明的水、电(机械用)总价收取用水、用电费用。②水电费缴交时间及方式:乙方在办理本项目最后一个工程的款项支付前,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项目所有水电费。2.2指派项目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根据实际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1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谢宇涛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限、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5.6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5.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6关于工程内容、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工程内容:6.1.1以维修单(每张维修单的维修费用不超过3万元)的维修内容为准,按实结算。6.1.2一般修缮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次日派人进场修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超过48小时未安排人员进场修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给甲方,未响应次数超过两次或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6.1.3存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的,该项目停止并进行汇总结算:(1)第一种情况: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一年内的结算金额未达到招标控制价的,即以一年为期限,到期后进行汇总结算;(2)第二种情况: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未满一年期限但结算金额已达招标控制价(500000.53元),则该项目停止并进行汇总结算。6.2付款方式:6.2.1由乙方将每季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并提供相应的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当期累计完成的修缮工程结算费用100%。在办理本项目最后一个工程的款项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累计完成的修缮工程结算审定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最后一个修缮工程质保期满后,甲方按工程质量保修有关约定无息返还给乙方。6.2.2招标控制价中未载明的综合单价约定:若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项目,则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折扣率;若招标控制价中既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项目,也不能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则按施工期间茂名市材料信息价进行计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相同时期的市场价,按成交折扣率乘市场价结算。乙方按上述计价方式编制单项工程的预算、结算文件,甲方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相应造价文件,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6.3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给建设单位,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广东省茂名监狱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没有违反合约条款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6.4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甲方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项;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待乙方完成全部义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如乙方被甲方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如有效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乙方应在担保期限到期前15日内重新提供期限至项目终验当天的履约保函。6.5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如国家相关标准另有约定的,则从其要求),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乙方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时内应派人根据甲方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违约,不派员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的,甲方可自行派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甲方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甲方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时,甲方将按有关程序向乙方追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6.6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6.7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付款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施工或怠于提供相应服务的理由。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1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