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交响乐团项目编号:0835-260Z52104681

一、合同编号0835-260Z52104681

二、合同名称202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音乐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0835-260Z52104681

四、项目名称202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音乐周(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交响乐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1号联系方式:020-37582322供应商(乙方): 广州意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8层011联系方式:1357033604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方案策划与执行服务1(项)3,766,000.003,766,000.00合同金额: 3,766,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柒拾陆万陆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4日至2027年02月28日履约地点:广州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州交响乐团2026年09月20日202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音乐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7YMCG202609项目编号:0835-260Z52104681项目名称:202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音乐周-1-甲方:广州交响乐团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455860971B法定代表人:陈擎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1号项目联系人:陈智敏电话:020-37588552邮箱:office@gso.org.cn项目联系人:钱晓萱电话:13570336043邮箱:volans.qian@qq.com根据广州交响乐团202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音乐周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35-260Z5210468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陆仟元整(¥3,766,000.00)。

二、服务范围:(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负责及时提前办妥并提供202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音乐周项目的政府批文及演出许可,并向乙方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2、甲方对此项目的整体规划、具体执行工作具有监管及主体责任,对乙方提交的-2执行方案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执行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方案。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后15个工作日内需按甲方要求作出相应整改,或向甲方作出明确回复。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4、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涉及到与202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音乐周项目顺利执行的其他必要条件。5、甲方保证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资质与能力,确保已获得或有能力获得政府方委托或授权,如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致使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双方确认,在此情形下,乙方可预见的损失为本合同第一条所涉全部合同金额。(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安排导师在广州及其他粵港澳大湾区城市由甲方指定的场馆内进行为期13天的教学、表演及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并组织粤港澳大湾区交响乐音乐会3场、室内乐音乐会4场,参与大师班10场、名家面对面4场及公益性活动、艺术交流活动若干次。2、面向全球招募器乐演奏领域导师组成音乐周导师团队,导师人数为15人。外籍导师不少于80%,来自2个或以上不同的大洲。导师团队应认可音乐周艺术理念,得到音乐总监的认可,全力配合音乐周的各项工作。3、负责提供音乐周课程方案(包括:课题设置、主讲导师安排、课时设置)。4、负责提供音乐周演出方案:本合同“

二、服务范围”“(二)乙方的权利、义务”第1项中的全部演出及演出制作相关服务并承担相关的演出制作费用(费用明细见附件I-5、服务及费用)。(三)乙方的活动策划方案及具体邀请参与音乐周的团体及个人详细信息,不晚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出具音乐周活动相关的合法证明、邀请函等文书资料-3-

三、服务期:本采购合同生效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落地执行期:2027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27日期间)

四、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使用财政经费,对中标价具有严格的要求,无法随意调整,乙方对此应有充分理解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因甲方使用的资金为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请付款的审核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服务并向乙方支付¥3,7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陆仟元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37,660.00(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最终结算确认日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该笔保证金。甲方具体支付时间约定如下: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供请款函及工作计划,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2,636,2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笔款:2027年1月10日前,乙方提供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后启动中期款支付流程,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20%,即¥753,2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乙方需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2)成交通知书:(3)请款函:(4)上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5)发票联等支付凭证。乙方需专档齐全保存所有支付凭证。-4-第三笔款:项目结束完成结算确认后且乙方提供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10%,即¥376,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乙方需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2)成交通知书:(3)请款函;(4)上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5)发票联等支付凭证。乙方需专档齐全保存所有支付凭证。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上述金额为项目中标总金额,乙方不得无故要求增加服务费。若因甲方要求改变既定活动方案导致费用调整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方可执行。增加的费用不能超过中标总金额的10%,若超过10%的,甲方需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核。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或者第三方提供项目赞助,甲、乙双方及赞助商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甲方开票信息:账户名称:广州交响乐团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455860971B甲方银行信息:账户名称:广州交响乐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账号:3602004419200619669乙方银行信息:账户名称:广州意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白云宾馆支行账号:667872119922联系电话:020-83503540乙方承诺若合同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账户变更后5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合同约定的账号支付款项即视为已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相关方案作适当修改(如造成服务费用调整,应遵守本合同其他约定)。除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乙方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为免疑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招募导师、学员等人员或向酒店等第三方服务商采购服务等,不构成转包、分包、挂靠本项目。

六、验收要求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完成材料清单进行验收。乙方履约后,甲方收到成交人乙方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结算确认工作。

七、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报价技术、服务、活动策划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乙方追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但是,因甲方指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前述第三方法律或经济纠纷的,甲方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6-1、乙方未在2026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活动策划方案及具体邀请参与音乐周的团体及个人详细信息,经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仍未提供的,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经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仍未纠正或提供纠正方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构成本条第

一、二款约定的情形,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除应支付到期服务款项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不包括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后财政部门迟延付款的情形),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在项目落地执行前(即2027年1月15日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重新采购相同或类似服务所支付的差价、另行组织活动产生的额外费用等。6、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与承诺、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守约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了依法维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7-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最迟不晚于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一、税费乙方应依法纳税。

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或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即甲方)提供的竞争承诺文件及/或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均应视为可相互补充说明的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有效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首部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人因合同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合同生效-8-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