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903-SHGL-X2026-0002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分包2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903-SHGL-X2026-0002

四、项目名称:2026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高新区华锐中路文化产业园B1栋 联系方式:0515-88164093供应商(乙方):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八层联系方式:1391391924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50%氟啶虫酰胺水分散粒剂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系方式:13913919246主要标的数量:46980主要标的单价:14.90元合同金额:0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天采购方式:cgfs0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0 17: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分包2定稿合同.pdf4中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合同编号:JSZC-320903-SHGL-X2026-0002002甲方: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9.201/1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全称):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03-SHGL-X2026-0002(2)采购计划编号:LWZC320100000202600167-002(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袋):50%氟啶虫酰胺水分散粒剂,46980袋。品牌:旗昭规格型号:50g/袋(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回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回询价(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回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2/18(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2)付款方式(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口全额付款:(2)履约地点:盐城市盐都区(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自行选择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70000元履约担保期限:同合同履行期限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4)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5)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备注: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应当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7)分期履行要求:(8)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3/18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回是,抽查比例: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具体验收流程双方可视实际情况调整)①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应及时验收,收货时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经初步验收后的签收产品,请区农业执法大队对货物进行抽检,并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后期农户在使用过程中提出质量等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时,产品收货单位应实施复检测,必要时可按规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视检测结果依规处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②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测,并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5)履约验收的内容: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乙方指导该农药商品用药量10克/亩,若按此用药量,如防效较差引起产量重大损失,农户索赔由乙方承担;如果农残超标、农环污染,上级追究责任由乙方承担。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4/18(5)投标(响应)文件(6)询价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月20日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20日盐城书盈都区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询价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戴资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8层联系人吴寒斌联系人陈勇睿联系电话0515-88164093联系电话025-83366767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8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001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955722967@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W4QFKXX开户名称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银行账号10106501040013872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5/1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询价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31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18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