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件交易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甘肃环陆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祝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监理)第三标段2.工程地点:天祝县天堂镇、炭山岭镇3.工程规模:对天堂镇、炭山岭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改造、管网配套改造、环保安全配套及其他配套建设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指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104.61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3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赵泽祥,身份证号码:620105197801271017,注册号:62002191。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叁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311600.00元整)。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6年9月5日始,至20年月日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监理回访服务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届满为止(实际服务期限以工程实际竣工时间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A(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24个月届满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53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6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公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监理人:甘肃环陆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157号第42幢1单元1501号邮政编码:73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张传民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山支行账号:101262000100622电话:18919313009传真:0931-8321344电子邮箱:1051389252@qq.com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