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81-FW2026-13590

二、合同名称:电梯维保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6-13590

四、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丹阳市练湖中心小学联系方式:13606109955供应商(乙方): 丹阳市瀚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595294000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6-13590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预算: ¥4400.0项目地点: 练湖路19号采购单位: 丹阳市练湖中心小学联系人姓名: 丹阳市练湖中心小学联系电话: 13606109955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400.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9 20:2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2026-2027.pdf合同单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丹阳市练湖中心小学维保单位:丹阳市瀚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丹阳市练湖中心小学维保单位(乙方)丹阳市瀚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食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9月22日;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2000元/台/年,年检费200元/台/年,合计2台,总计44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元整备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季度半年年度)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全额付款清包半包大包。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乙方24小时急修服务热线电话:0511-86886833响应时间:电梯困人时,应当在30分钟内(市区)或60分钟内(郊区)到达现场开展救援;电梯发生故障时,应当在6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分钟)到达现场排除故障。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二)义务1.甲方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1)上年度的检验报告: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报警设置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已有的故障传输或监控摄像系统通畅;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通畅、照明充分;保证机房门窗完好,门锁有效。3保证电梯使用期间,紧急报警装置有人员值守。4按规定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4)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5.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7.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方提供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终止维修和保养该电梯,并有权采取技术手段限制或禁止甲方使用该电梯,直到甲方付完应付款项。(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3.每15天1次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提供整改意见;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1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标准支付违约金。(四)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二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丹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1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急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自里方付款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许可证号码:单位负责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梯安全管理员: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