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105266060010000017
二、项目名称: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投标报价:80(%)浙江创昊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422号文耀大厦21楼2102室91.78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所列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所列要求1年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所列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许炯钦,王柳,李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沈贤贵,李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费率的 50% 收取,根据本项目的 成交金额 按实结算。结算方式及时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 成交供应商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收款单位: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 号:95200078801100004226行 号:310331000189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75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地址:湖墅南路米市巷10幢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06897质疑联系人:周工质疑联系方式:133361259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联大厦2幢19楼1910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永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7155951质疑联系人:苏建辉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0766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986附件信息:02 招标文件.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发布版.pdf3.8M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pdf41.8K中小企业声明函441.0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9日 17:24评审专家名单许炯钦,王柳,李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沈贤贵,李艳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永威项目联系电话15967155951采购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湖墅南路米市巷10幢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89506897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联大厦2幢19楼1910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67155951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330105266060010000017采购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7日13点30分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105266060010000017项目名称: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是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下辖范围内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出具的任务工单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回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回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4.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9月17日13点30分0秒42026-2027米市巷街道数字城管、环境大整治案件代整治及零星违章拆除项目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