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JSCG-FW2025-019C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体育馆路400号融亿海盈·城市公寓2楼最终报价:1450000(元)88.31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1.痕迹鉴定;2.法医毒物鉴定;且鉴定机构需拥有上述业务范围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鉴定机构能够独立且合法地完成采购方委托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鉴定项目,并出具本机构鉴定报告。采购简要描述:交通事故鉴定主要包含我单位日常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包含但不限于投标鉴定机构)开展的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补充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主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等综合鉴定;要求投标鉴定机构能够使用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标准方法,开展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等相关鉴定工作,并出具符合法庭要求的检验鉴定文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采用的标准及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履行期间,若相关标准规范修订、更新或废止,以发布之日起自动执行最新有效版本,双方无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4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车辆车辆识代号(VIN)》GB1673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顶目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强(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戴述玲,叶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昌吉市公安局地 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100号联系方式:0994-22120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联系方式: 0994-25285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老师电 话: 0994-2528512 附件信息: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文件.doc350.6K中小企业声明函362.8K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21.0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9日 17:23评审专家名单叶帆,戴述玲,吴强(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总中标金额¥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老师项目联系电话 0994-2528512 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10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4-2212048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4-2528512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SCG-FW2025-019C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9月7日总目录总目录1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项目需求25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2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8第1章磋商邀请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市公安局的委托,决定就该单位所需的CJSCG-FW2025-019C(项目名称)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CJSCG-FW2025-019C3.预算金额:1500000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500000元。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9.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8)投标保证金缴纳:30000.00元(叁万元整)。(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0:30(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将通过澄清函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做好人员、网络、设备准备工作,将适时告知供应商授权代表,供应商代表务必于开标当日保持手机联系畅通。2.
七、联系事项3.1.采购人信息4.名称:昌吉市公安局5.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100号6.联系人:吴强7.联系电话:0994-22120488.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9.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10.联系人:吴老师11.电话:0994-252851212.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八、其他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网址为“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beijing,“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30000.00(叁万元整),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如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采购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昌吉市财政综合保障中心账号:0000020090110005730121开户行号:313885000026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路支行(公对公转账)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1.注: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编制到响应文件中提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可现场提交或邮寄下列资料申请退还保证金:2.(1)(带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企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第二联加盖公章)。3.(2)收款单位全称、账号、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入行号。4.(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5.(4)中标单位提供合同(没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6.(5)资料提交或邮寄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邮编:831100。收件人:崔老师电话:0994-2528512。8、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以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项目采购”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打印的中标通知书与现场开具的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系统技术支持电话:95763。7.第二章磋商须知7.1.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对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本次磋商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