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吐鲁番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吐鲁番市鑫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吐鲁番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21101000030167536
五、合同编号:11N6978201982026144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维修详见附件件1.0073257325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吐鲁番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马燕 联系电话:17309954555 传真:/ 地址:吐鲁番公路管理局吐鲁番市312国道357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97820198202614405).pdf合同编号:11N697820198202614405采购单位(甲方):吐鲁番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吐鲁番市鑫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价格及费用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110号车辆维修--品牌:,车辆维修保养:7325,型号:1件7325.007325.00合同总价(元)7325.00合同总价(大写)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1.维修项目及明细吐鲁番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维修明细送修单位:吐鲁番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送修人员:车牌号车辆名称配件数量单价合计总合计新K14889依维柯齿轮油12002006450机油散热器1680680盆角齿(大)1890890盆角齿(小)1720720主减轴承290180主减油封17070机油散热器座胶圈16565增压器121702170变速箱脚垫1220220发动机脚垫2180360依维柯柴机油1220220化清剂41560密封胶11515维修主减1600600烟霸2120240875闪光器17575机油滤清器11201201/4依维柯柴机油2220440注:所有报价含发票:7325.00报价单位:(盖章)吐鲁番市鑫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雷鹏程电话:191995469992.2.费用说明: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税费、利润及风险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110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7325.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1.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及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验收时,乙方需同步提供维修项目完工确认单、更换零配件的合格证明文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核查。2.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发票或交付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开具的发票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3.验收标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明细、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对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进行书面验收。
三、服务条款与质量标准1.维修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维修,确保车辆恢复原有技术性能。2.配件要求: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配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顶新配件。甲方有权对配件进行查验。3.档案管理:建立“一车一档”维修技术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项目、更换配件名称及规格、维修时间等信息,并在交车时交付甲方。4.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维修过程中,如需要扩大维修项目增加费用和延长维修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和客户沟通,取得认可后才予实施,想用户之所想,尽力为客户节约每一分钱,不多收费、乱收费,不做有损客户利益的事。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5.服务承诺(1)每天24小时救援服务,设立应急电话19199546999(2)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3)提供免费检查车况服务;6.乙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建立并妥善保管维修技术档案。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阅或复制该等档案。乙方应在每次维修服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本次维修服务记录单,作为服务完成的初步证明及档案组成部分。7、根据单位的制度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接车服务。
四、维修保质期限1.质保期:年月日至年月日2.质保责任:在维修保质期内,本次维修所更换的的零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或维修工艺存在缺陷导致车辆故障的,乙方除无偿更换及维修外,还需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停运损失、救援费用等直接损失。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的维修过程及质量。(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旧件进行核验(如有约定)。(3)若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或要求乙方免费重修。2/42.乙方义务:(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2)安全责任承诺:乙方承诺,因维修保养不当(包括但不限于轮胎未紧固、刹车调整不当、配件安装错误等)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或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瑕疵、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旧充新的配件、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等情形,除合同约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全部已付款的退还。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仍应按照上述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部维修保养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无论甲方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乙方均应按照上述约定就逾期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逾期履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一并赔偿。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交由他人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就此每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所有合同款项,合同总价款20%的并按款项作为合同解除的赔偿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自身、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因此导致甲方被追偿或受损的,由乙方承担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5.甲方提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及财产损害、行政罚款等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评估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6.乙方提供的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需在2日内将维修完毕的车辆(若已完成部分维修)及完整的维修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七、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2.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1.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口头承诺或单方意思表示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4.本合同记载合同首页及签署页地址及联系方式,系各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适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及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如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通知相对方,否则因通知不及时引发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乙方因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或要求延期的,应同时提供其已采取合理减损措施的证明,否则不得免除其违约责任。6.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3/4甲方(公章): 吐鲁番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公章):吐鲁番市鑫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路8号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312国道北侧656号电话:8532638电话:8552626开户银行:工行吐鲁番老城西路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绿洲路支行账号:3005292509000013408账号: 10823816933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