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1324-XSZX-X2026-0013001
二、合同名称: 泗洪县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采购包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324-XSZX-X2026-0013
四、项目名称: 泗洪县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泗洪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泗洪县人民北路10号联系方式:17856655976供应商(乙方):江苏谷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新通掘公路3333号联系方式:1381466487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有机水溶肥料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50g / 袋 或 ml / 袋(瓶)主要标的数量:55.2吨主要标的单价:30798.00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天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泗洪县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采购包1合同.pdf泗洪县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采购包1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泗洪县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合同编号:JSZC-321324-XSZX-X2026-0013甲方:泗洪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江苏谷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09.17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泗洪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乙方(全称):江苏谷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泗洪县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SSJT-X2026-0013(2)项目内容:序号12345678910111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产地交付期数量单位分项单价(元)分项总价(元)2有机水溶肥料谷熠水剂50g/袋或ml/袋(瓶)江苏谷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采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货完毕并交付使用55.2吨30798元/吨1700000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①,/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②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4)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6)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否(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8)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9)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000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付款方式:货物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货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100%,其中涉及预付款的:签订合同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备注:(1)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2)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3)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4)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合同履行(1)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货完毕并交付使用。(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泗洪县农业农村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一)归集验收依据。实施验收前,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二)验收实施。甲方、乙方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结合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内容、清单开展验收工作。对合同清单列明的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并提供相对应的验收印证资料进行验收印证。验收印证资料包括不限于技术资料、检验检测资料、分期验收资料、数量及采购需求变更情况说明材料等,验收印证资料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验收印证资料具有证明效力。(三)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查,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6)履约验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结合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9月17日合同订立地点:泗洪县农业农村局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防、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袁翔联系人郑雨联系电话17856655976联系电话13814664874通信地址泗洪县人民北路10号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新通掘公路3333号邮政编码223900邮政编码22634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45570818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591174714P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