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1503305920269402
二、合同名称:循化县公安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循公服公招(货物)2026-04-1号
四、项目名称:循化县公安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海东市循化县积石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0972-8895998 供应商(乙方):青海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金源路2号1号楼 联系方式:133097105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循化县公安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53464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53464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公安局,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合同.pdf循化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循化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循化县公安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行循公服公招(货物)2026-04号采购合同编号:XHZC2026-04号合同金额(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采购单位(委托方)循化县公安局(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青海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开标日期:2026年9月3日10:00时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循化县公安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海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9月3同循化县公安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循公服公招(货物)2026-04-1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集采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单位:元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生产厂家(软件开发、服务商)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多用途乘用车五菱牌LZW6490KHUA4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辆1031224124882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五菱牌LZW6490KEUPHEVA3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辆122156122156/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大写)534,644.00元。4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车辆费用、车辆运费、车辆检验费、手续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随车装潢、车辆注册登记、落户挂牌及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车辆落户挂牌至循化县公安局名下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车辆取得正式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启30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公安局;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质保(先到为准);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为一次性支付。全部车辆完成落户挂牌至循化县公安局名下、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开具合规有效发票,甲方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部价款。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10%,超过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金;因质量问题乙方更换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承担需要更换货物的相关所有费用。3.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4.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金。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产生产品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维修和更换,费用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除以上列举的条款以外,本合同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违约金不足以承担损失,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青海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梁海峰研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账号:105013627227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309710500月7日签约时间:2026年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源路2号合同备案部门:海东市循化县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负责人/经办加:合同备案时海:2026年月/8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1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11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