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中共丰顺县委政策研究室项目编号:DD-2026-045834
一、合同编号GDHT-2026-075176
二、合同名称中共丰顺县委政策研究室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D-2026-045834
四、项目名称中共丰顺县委政策研究室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中共丰顺县委政策研究室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县行政中心综合大楼联系方式:0753-6688025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安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联系方式:1868886083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汉光联创HGFC8225A3彩色智能复印机1(台)14,260.0014,260.00合同金额: 14,260.00元,大写金额:壹万肆仟贰佰陆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0日至2027年09月10日履约地点:丰顺县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中共丰顺县委政策研究室2026年09月18日广东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D-KJXY-20260601440001000003征集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广州倬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合同名称:中共丰顺县委政策研究室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DHT-2026-075176甲方:中共丰顺县委政策研究室乙方:广州市安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4260.00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贰佰陆拾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省2026年度复印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K4400012026000001)的约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序号类型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复印机,汉光联创,HGFC8225,汉光联创HGFC8225A3彩色智能复印机黑白首张复印时间:6.8秒彩色首张复印时间:8.4秒A4黑白连续复印速度(ppm):22ppmA4复印速度(彩色):22页/分钟预热时间(秒):约20秒黑白打印速度(页分钟ppm):22页/分钟彩色打印速度(页/分钟ppm):22页/分钟打印分辨率:1800*600dpi扫描分辨率:600*600dpi扫描速度(ipm):30ipm耗材类型:鼓粉分离-第1页-1产品汉光联创HGFC8225A3彩色智能复印机复印类型:激光最大纸张幅面:A3色彩:彩色进纸盒数量(个):2内存容量:1GB硬盘容量:无原装落地工作台(标配有标配自动双面输稿器:是自动双面复印:支持网络打印:支持功能:复印,打印,扫描打孔组件:无装订器:无114260.0014260.00插页器:无折页器:无速度:22页/分钟双面器:有保修年限(年):1适配的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MacOsx10.7/10.8/10.9/10.10/10.11(intel)Linux;兼容国产操作系统,适配银河麒麟、统信、中科方德国产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单个纸盒纸张容量(页):500页适配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操作系统:是操作面板:液晶触摸屏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官网(https://www.itsec.gov.cn/)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官网(http://www.nsstec.org.cn/)发布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的截图,截图须清晰标识所投操作系统的产品名称(含内核版本号)(须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查看合计¥14260.00(大写):壹万肆仟贰佰陆拾元整
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2026年09月10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县行政中心综合大楼。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且产品的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和产品说明书中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第2页-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在其合同承诺的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中令人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不少于其承诺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四、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付款期限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六、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八、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代表:伍取生联系电话:0753-6688025单位地址:梅州市丰顺县县委大楼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9-1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09-10乙方(公章):乙方代表:严浩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银行账号:3602003819200032451联系电话:18688860838单位地址:广州市-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