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9-18公告编号LHZB-2026-123截止日期2026-09-23招标代理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信息表招标项目编号: LHZB-2026-123招标人: 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老沪闵路1号招标标段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多线路专用无线系统工程验收测试项目项目地点: 市域线崇明线、13号线西延伸、21号线一期和21号线一期东延伸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描述: 本项目针对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13号线西延伸、21号线一期和21号线一期东延伸的通信各子系统竣工验收进行第三方工程验收测试,在功能、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格书、整体运营开通的要求后出具书面的检测报告。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7.318万元□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其中:1、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域线崇明线、13号线西延伸专用无线系统工程验收测试;2、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21号线一期和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验收测试。投标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国家CMA计量认证证书),且检测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工作内容。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今)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4、本项目采用信用分招标,投标人信用分≥60分(满分100分),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查询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处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1)通过天眼查专业版(https:\\pro.tianyancha.com/home)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ps.shmetro.com/)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时间为2026年9月19日00:00:00 到2026年9月23日16:00:00,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3)符合“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特别说明:因系统设置原因,只能以PDF格式上传资料,且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并包含以上所有内容。完成投标登记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上海申通地铁智慧招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9月19日00:00:00 到2026年10月14日09:00:00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施松 联系电话: 021-56307821、1812128664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4日09:00:00开标方式: 采用远程开标方式,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ps.shmetro.com/)“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场参与。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00)。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方式。4、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户名: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0501363600000139250083开户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5、务必在转账或电汇时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 0元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公告备注: 1、如本次招标合同以电子签章形式签订,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前往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ps.shmetro.com)申请办理“单位数字证书”用于合同电子用印。如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员,电话:63189188-603303,邮箱:232811902@qq.com。2、信用分查询及异议详见平台首页“关于信用招标及相关工作的公告”。(注:如投标人无法查询到信用分,请立即联系招标代理公司)。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所有时间节点均以“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记录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