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MLX-NFZ-2026-006

二、合同名称: 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MLZC260901-085001

四、项目名称: 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民乐县南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民乐县南丰镇卫庄村联系方式:17793693037供应商(乙方):甘肃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清泉村三社联系方式:1889369265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1192613.8000元合同金额: 119.2613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施工合同.pdf施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合同编号:MLX-NFZ-2026-006发包人(甲方):南丰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2223013928983K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朱天沛地址:民乐县南丰镇联系电话:0936-4231232承包人(乙方):甘肃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MA74JQ331W法定代表人:施云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清泉村三社联系电话:13629369762签订地点:南丰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6年9月17日第1页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MLX-NFZ-2026-006发包人(甲方):南丰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2223013928983K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朱天沛地址:民乐县南丰镇联系电话:0936-4231232施工合同承包人(乙方):甘肃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MA74JQ331W法定代表人:施云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清泉村三社联系电话:13629369762签订地点:南丰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6年9月17日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甘财预[2025]64号)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第一条工程概况3.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镇政府办公楼、餐厅、文化站、后院库房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建设标准、技术参数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5.阳光采购平台信息:本项目经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交易,项目编号:MLZC260901-085001,乙方为中标单位。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采购平台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平台文件为准。第二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6年9月18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2.因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协调不到位导致无法按第2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甘财预[2025]64号)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南丰镇人民政府3.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镇政府办公楼、餐厅、文化站、后院库房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建设标准、技术参数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5.阳光采购平台信息:本项目经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交易,项目编号:MLZC260901-085001,乙方为中标单位。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采购平台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不一致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的,以政府采购平台文件为准。第二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6年9月18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1.工程名称:民乐县南丰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2.因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协调不到位导致无法按2.工程地点:南丰镇人民政府第2页证,经甲方确认。第三条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维修;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陆佰壹拾叁元捌角(1192613.8元)。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据实结算。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始实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合同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满1年,发包方向施工方退还质保金,质保金保留期间不产生利息。4.工程竣工结算以财政局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为最终依据,多退少补。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质量须符合第3页期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须在事发后3日内提交书面签证,经甲方确认。第三条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期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须在事发后3日内提交书面签2.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维修;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陆佰壹拾叁元捌角(1192613.8元)。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据实结算。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始实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合同款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满1年,发包方向施工方退还质保金,质保金保留期间不产生利息。4.工程竣工结算以财政局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为最终依据,多退少补。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质量须符合第3页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前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资的,须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场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到竣工资料后5日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程序报请县相关第六条施工变更收清单。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及整1.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量,须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证确认,并签署《工程变更签证单》。的,须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顺延。第七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5日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程序报请县相关部门复验。2.严格对照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制定验收清单。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后组织复验。3.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申请县级项目竣工验收。4.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双方共同委托县财政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定金额作为财政衔接资金最终报账的依据。若审计部门后续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则以审计结果为准进行清算,第4页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前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场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六条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量,须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证确认,并签署《工程变更签证单》。2.工程变更增减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确需超出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顺延。第七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收部门复验。2.严格对照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制定验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后组织复验。3.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申请县级项目竣工验收。4.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双方共同委托县财政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定金额作为财政衔接资金最终报账的依据。若2.工程变更增减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确需超出审计部门后续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则以审计结果为准进行清算,第4页多退少补。第八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险凭证复印件。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好现场围挡与安全警示,最大限度减少对单位工作生活的影响,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扰民或破坏周边环境。干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返修至合格;返修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的(非财政资金未到位等免责情形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5页多退少补。第八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应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险凭证复印件。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好现场围挡与安全警示,最大限度减少对单位工作生活的影响,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扰民或破坏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周边环境。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返修至合格;返修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应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并在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的(非财政资金未到位等免责情形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5页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包人(乙方):,(盖章)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保期满、款项结清后终止。G·;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