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BZ-HT-202602208
二、合同名称: 被装采购合同(执勤帽)
三、项目编号: MB1E320821781594097676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5式警服采购项目(执勤帽)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长港路6号联系方式:027-65772033供应商(乙方):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地 址:瓜洲镇洛家西路88号联系方式:15715180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执勤帽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日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3606.80合同金额: 1.3606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20日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扬州英迈杰.pdf扬州英迈杰.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被装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供货商(乙方):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2026年总站级单位2025式警服采购项目采购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服需求,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单价、数量、金额产品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单价(元)数量合计(元)执勤帽(布面)【高警】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46.9218844.56执勤帽(布面)【普警】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46.9227212762.24总计大写金额:壹万叁仟陆佰零陆元捌角整说明总计价格包含产品售价、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备注
二、交货时间、地点2.1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日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2.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指定交货地点。2.3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联系方式:鲁莉、18162792502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3.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产品发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到货后甲方指定收货人负责对产品进行清点、验收(下称“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时,若发现乙方发运的产品存在与本合同约定数量、号型、标准不符的情况,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5.1.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生产许可通知及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即(小写)4082.04元(大写)肆仟零捌拾贰元零肆分。5.1.2尾款:本合同内所有产品在约定时间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报告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交相关合同结算必要凭证,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并于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小写)9524.76元(大写)玖仟伍佰贰拾肆元柒角陆分。5.2合同结算必要凭证:到货验收单、验收报告、原材料采购凭证、面料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结算凭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提供前述结算凭证及合法有效的发票、补充资料。乙方未按要求提交或补充结算资料、未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5.3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名称: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账号:1015460104000092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瓜洲支行
六、违约责任6.1延期交货6.1.1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下的(含10天),乙方须提供延期交货产品情况说明,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不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予认可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延期交货产品金额3%的违约金;6.1.2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不含10天)、15天以下(含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延期交货产品金额5%的违约金;6.1.3乙方延期交货15天以上(不含15天)、20天以下(含2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延期交货产品金额10%的违约金;6.1.4乙方延期交货20天以上(不含2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延期交货产品金额10%的违约金;此外,甲方还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就延期交货的产品进行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提请仲裁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其它约定事项9.1乙方不得未经国家移民管理局及甲方书面允许,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产品交由合同约定生产厂家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生产、加工。9.2《国家移民管理局2026年总站级单位2025式警服采购项目采购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约定。送达地址确认: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送达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长港路6号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联系人鲁莉,电话18162792502;乙方送达地址为【】(乙方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合同变更与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口头变更或补充无效。9.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边防乙方(盖章):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检查总站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杨晓联系人:有联系人:杨晓电话:1816792502电话:15715180777传真:传真:0514-87501076签订日期:2026年9月17日签订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