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西乡县-2026-00050

二、合同名称: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

三、项目编号:ZCBN-西乡县-2026-00311

四、项目名称: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地址:私渡镇集镇联系方式:17802965920供应商(乙方):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13772203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挡土墙治理项目1(项)¥229,923.56¥229,923.56合格合同金额: 229,923.56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叁元伍角陆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履约地点: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2026年龙门村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pdf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17日 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一组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9月16日1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一组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合同协议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一组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已接受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该工程主要包括:新修浆砌片石挡土墙长度70米,平均高度3.5米。安装6米高太阳能路灯23盏。2.工程承包总费用: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叁元伍角陆分(¥:229923.56元)。3.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天天4.质量技术标准:(1)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汇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了定点放线和技术交底,由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负责施工工艺,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达到合格以上,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承包人应依照工程监理要求,做好各道工序自检自查,如实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如实提供管道、水泥等外购材料质检合格证明,确保工程质量。2(2)施工图纸交付后,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无发包人、监理签发的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工程验收:验收时应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三方现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和标准、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6.工程款结算方式:(1)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协调施工单位报账预付工程款30%作为启动资金,之后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2)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拔付至90%,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按照审计价格一次性决算结清,承包人必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7.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启动资金后按照合同金额交清工程质量保金3%,自竣工验收日起一年内若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修复,期满经检查合格后再退还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0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0.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岐义,应按以下3顺序解释:(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有关技术文件、图纸;(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持两份,承包人持两份备查。发包人: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mA0226年8月16日承包人: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6年9月16日4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一组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项目法人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一组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6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一组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7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持两份,承包人持两份备查。发包人: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0006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e202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8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6年西乡县私渡镇龙门村一组村委会挡土墙治理项目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9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10(6)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持两份,承包人持两份备查。发包人: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06年9月16日承包人:陕西牧河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年9月16日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