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段/包/标的物名称合同甲方名称合同乙方名称合同金额金额单位合同签署日期合同期限质量要求XZQ-GC-GK-2026041001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合同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40255.00元2026-09-1636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附件: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合同.pdf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承包人(全称)(联合体成员):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3号楼及周边建筑改造。宣州区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宣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经开备案【2026】19号。4资金来源:国有企业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实施邻里中心二期3号楼改造升级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387平方米。其中:2层改造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3-7层按居住标准改造为人才租赁公寓、对室外辅助设施进行配套升级、零星附属工程等。主要为楼层内装饰装修,并含有两个连廊。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勘测(勘察、物探),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总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不含强电高压部分):(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单机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等)和工程竣工验收;。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9月16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肆万零贰佰伍拾伍元零角零分(¥7040255.00元)(1)设计费(含税):综合费率2.5%(以施工审计结算价为计算基数):(2)施工费(含税):综合费率82.15%作为结算费率。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合计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合同估算价乘以中标费率)。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徐静:设计项目负责人:蒋可政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非
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9月16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宣州区订立。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备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捌份。人:承人:(牵州)示人::成项单位厂直教市宣州区长合建爱投资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整庆渝宏建筑规划设发展有限公司章)限用公章后心可(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五代理人:元(签字(签字)(签字)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地址:重庆市坝区石碾桥镇宣州经济开发区廷藻路1号银桥大厦6楼608室盘88号附邮政编码:242000邮政编码:242000邮政编码:40003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账号:第二部分按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3)发包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年度服务单位签订的全咨合同等: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5)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制度。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等。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检查与承包人合同执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符合规范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履约约谈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作联系单(函)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执行通用条款和附加条款。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附加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送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公司所在地201室项管管理部。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届时约定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工程所在地办公室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属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属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届时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届时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实际发生的赔偿额。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项目开工建设前,提供建设红线范围内场地。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在工地附近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接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届时约定。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闵刚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环境,促进工程顺利建设:督促监理人承包人和设计人及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等按合同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组织管理、驻场服务工作,并对履约情况定期考核,提出奖惩意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做好相关协调、组织、沟通和审核工作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中相关情况。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窦成龙: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年度服务合同:工程师权限:全过程工程咨询年度服务合同。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附加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附加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附加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届时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届时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附加条款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限:合同签订前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徐静;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同时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场,并常驻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到岗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按1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后,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负责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