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LMLX2026ZFCGFW024

二、合同名称: 龙门县公安局机关、巡警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监管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LMLX2026ZFCGFW024

四、项目名称: 龙门县公安局机关、巡警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监管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龙门县公安局 地 址: 龙门县迎宾大道666号联系方式:0752-7987100供应商(乙方):广东菜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中山市西区建业三路1号2栋1楼2轴到6轴联系方式:1892451654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龙门县公安局机关、巡警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监管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14149200.00元合同金额: 1414.9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龙门县迎宾大道666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324-2026-01082项目编号:LMLX2026ZFCGFW024项目名称:龙门县公安局机关、巡警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监管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采购人):龙门县公安局电话:0752-7987100地址:龙门县迎宾大道666号乙方(中标供应商):广东菜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60-88619959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建业三路1号2栋1楼2轴到6轴根据龙门县公安局机关、巡警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监管场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贰佰元(¥14149200.00元)人民币。中标折扣率为95%,服务期内最终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为龙门县公安局机关、巡警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和监管场所饭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本合同服务期:1.龙门县公安局局机关、巡警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期间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2、监管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期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服务期限届满的,则本合同随之终止。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时向乙方下达次日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12)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的食材,有权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甲方称重数据为准;4)双方需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5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不得拖延支付费用;6)甲方会抽调各饭堂管理人员形成监督小组会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保质、保量为甲方供应所需食材。2)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账户及开户行信息、供应食材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3)与甲方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4)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5)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6)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7)工作人员出入甲方配送地点应遵守公安局内部营区相关规章制度。

五、食材质量标准1、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不得提供临近质保期的食材。22、食材质量: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3、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4、乙方必须确保食品安全。如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食品中毒,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第三人的所有经济损失;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1、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以第三方担保、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单或保险保函等形式)。I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终止时至中标人无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履约保证金说明: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扣除的部分采购人可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

七、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每月的实际食材配送费按每月支付。乙方每月按照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核定的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本月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甲方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和本单位报账手续向中标供应商付款。注:(1)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入账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上述款项。(2)甲方因资金审批流程导致支付延迟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但不计取逾期付款违约金。(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保密3乙方在实施食材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需指派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甲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任何信息。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相关人员向甲方投诉乙方货物质量和服务有问题的,经查实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确实不符合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第一次违反,乙方拒不及时换货的,按当次送货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第二次违反的,进行约谈整改,第三次违反的则取消供货资格。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周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如果发生违约行为的,除按照本合同各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承担给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民警、辅警、职工等用餐人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4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甲方(盖章):龙门县公安局乙方(盖章):广东菜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86年9月16日签订日期:706年9月16日开户名称:广东菜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动银行帐号:44050178070500000173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隆都支行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