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合同附件附件下载:千阳县张家塬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1).pdf--匠本千阳县张家塬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2026年8月扫描全能王创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A处,千阳县张家塬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施工合同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2026年8月扫描全能王创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陕西宇泽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千阳县张家塬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已接受陕西宇泽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承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千阳县张家塬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位张家塬镇王家庄村、晖川村、观明村、七一村: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新建道路、混凝土面层厚度18厘米。新建40U型排水渠、排水渠盖板、现状渠道破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本合同通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6)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捌万零贰佰肆拾壹元贰角捌分(¥:¥2780241.28元)。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审计和乙方缴纳3%的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5.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荣超。承包人项目总工:谭继锋。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零事故、零伤亡。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机械费、材料款等。若因招标人上级部门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拨付时,承包人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止施工或拖欠民工工资、机械材料费等。9.承包人必须在工地现场组建工地试验室,试验设备和组成人员须上报上一级质检部门审核批准,上报批准的设备和人员作为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0.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开工时间2026年9月1日,工期为180天。11.工地管理: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材料进场进行分区管理,划分各单位材料堆放区域,落实责任人,规范材料进场和堆码,保持现场材料周转有序,落实现场扬生控制和环境保护。12.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发包人提供其展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程任务后,发包人在28天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13.工程变更:该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施工中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由发包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并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私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14.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施工期间承包人为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来返途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5.劳务报酬发放:(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本地用工、脱贫户用工要求,开展劳务技能培训不低于67人,带动就业不低于67人,发放劳务报酬共计不低于114.06万元。(2)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务工工资银行直发本人账户,不现金发放、不委托包工头代收。131(3)按月公示劳务报酬,公示日期不少于7天、劳务报酬于次月15日前发放完毕,建立完整实名制台账、考勤、银行流水档案。16、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17.违约责任:(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制定施工计划,并确保按期竣工,若无客观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2)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现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现象,每发现1例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处罚承包人1000元。(3)现场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不服从现场施工管理,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并追究承包人相关损失责任。(4)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经由管理或相关监督部门核查、抽查发现劳务报酬发放不实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8.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邀请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1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20.本协议书共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21.合同来尽事宜,双方吴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陕西宇泽驰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家206年8月5日206年8月X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宇泽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83407.24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肆佰零柒元贰角肆分)。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包人双方共同签订。发包人:千阳县张家塬值人民政府承包人:陕西宗洋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206年8月2日2026年8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千阳县张家塬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陕西宇泽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者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1)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承包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责任负总责,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全权处理,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协议书共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陕西驰建筑装饰江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206年8月25日2026年8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千阳县张家塬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千阳县张家塬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