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HWZX-G2026-040800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外送全外显子组测序(单先证者/核心家系)外送全外显子组测序(单先证者/核心家系)002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900-HWZX-G2026-0408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外送全外显子组测序(单先证者/核心家系)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盐城市开发区世纪大道东路31号 联系方式:051566669336供应商(乙方):杭州金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9幢1001室联系方式:1595128135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外送全外显子组测序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交接时间: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4小时内接收甲方递送的样本和资料。(二)交接地点: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 。(三)交接时甲方应保证包装符合运输和保存的要求;乙方接收或者在甲方通知后 18 小时,视为乙方已接收。联系方式:15951281358主要标的数量:1批主要标的单价:2420000.00元合同金额:242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1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7 16: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W004:全外显子组测序合同.pdf合同编号盐妇幼采供中心【2026】W004号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全外显子组测序委托第三方检测协议甲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9004682139256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31号乙方:杭州金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41836535FR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9幢1001室鉴于乙方具备提供全外显子组测序检测技术服务的资格、技术条件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检测服务: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结算价格检测周期数量家系三人全外显子组测序6300元例3200元/例产前样本13个工作日,其他样本15个工作日600例单人全外显子组测序3500元例1250元/例产前样本13个工作日,其他样本15个工作日400例说明:1、检测周期是自乙方接收到合格样本至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2、在合同期内如遇到政策性收费价格下调,结算价格等比例下调。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受检者咨询:甲方负责告知受检者及家属关于检测项目的相关必要信息及各种检测技术的局限性,并对受检者给予咨询解答工作,安排和指导受检者在接受检测前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2.样本采集和前期处理:甲方负责样本采集并保证样本的合法性、合格性。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标本进行符合规范的前期处理和存储。3.样本递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样本及每份样本的检测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并确保样本、申请单、知情同意书中受检者信息一致,受检者和送检医生均需签字。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将上述资料和样本递送至乙方,同时提供签字确认的交接单。4.报告接收与发放: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所发放的检测报告单,根据检测结果及解释向受检者提供合理的医学建议。5.样本重采:由于受检者个体差异及不可控因素导致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需要重新采样的,甲方需根据乙方的反馈信息及时与受检者沟通并安排重新采样,重新采样检测不收取费用。6.检测收费:甲方每月5日前(定期)统计一次,并及时和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核对,准时结算检测费用。7.甲方对乙方有监管权利,对乙方实验室以及提供的检测服务内容、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控监督。无8.其他:(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临床培训和资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乙方负责提供标本采集、运送所需的技术方法、递送所需的相应文本和材料。2.样本接收: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甲方递送的样本,并将签字确认后的交接单交还甲方。乙方接收到样本后核对样本、检测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信息;若发现信息不一致、样本破损或外观异常、无受检者和送检医生签字等现象,则该样本视为不合格样本,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确认送检信息或重采样本、补签字等。3.样本检测:乙方负责在接收到合格的样本、相关知情同意书及临床申请单后,安排样本的检测。所有经过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均由乙方按相关法规负责处理或长期保管,并保证不提供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1)乙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本合同委托检测工作,不得转包、分包,保证工作全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严格保障受检者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所涉及检测内容及结果不外泄。(2)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3)乙方对标本的全程管理符合检测需求和生物安全的要求。(4)乙方保证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乙方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测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乙方不负责复检。检测后的标本保存期不少于7天,检测报告保存期同病历保管要求。(6)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书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诺的检测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乙方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全部责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周期内出具报告,应及时告知甲方。(8)检验结果的信息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具体落实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9)乙方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解释各项检测方法、质控标准、结果。(10)配合甲方不定期对样本运输、检测流程、检验结果及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4.报告发放:乙方应根据约定的各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将检测报告单以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两种形式发给甲方,乙方自收到标本后,按照不同的检测项目所需周期完成相关检测。若由于样本自身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出现检测项目危急值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异常结果报告,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及时出具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报告。15.实验数据及样本回收:乙方应按检测周期将所有检测项目的原始实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VCF/Fastq等)返还甲方,血液或DNA样本需返回甲方或按国家有关要求保存。

三、受检样本的交接(一)交接时间: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接收甲方递送的样本和资料。(二)交接地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三)交接时甲方应保证包装符合运输和保存的要求;乙方接收或者在甲方通知后18小时,视为乙方已接收。(四)乙方应当在交接时应对样本及以下资料进行核对:每份样本的检测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受检者基础信息、样本信息、样本类型、样本性状、样本量。甲方与乙方交接时需核对所有样本信息,无误后双方工作人员交接样本并签字。(五)受检样本由乙方方自行或者指定的具有样本运输条件和资质的物流进行运输,并由该方承担相关费用。

四、费用结算(一)结算规则:乙方每月(周期)以甲方收费凭证与乙方收到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后内,按“业务量×结算价格”向乙方结算该周期内的检测费用。30个工作日(二)乙方收款信息:户名:杭州金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税号:91330110341836535F税号:91330110341836535F

五、保密义务(一)在合作期内及以后,协议内容及双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受检者信息、检测报告、样本、价格、商业信息)均为保密资料。除非保密资料已通过正当途径为公众所知,或除非由拥有资料一方事先书面授权透露,双方均应各自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得向除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也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二)双方只能向因职责所需而需要了解上述保密资料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资料,且该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授权确定,并应与授权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以防止未经授权向第三人披露。(三)双方保证对受检者所有信息保密,除非该信息已经由受检者主l动公开。1(四)除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检测信息用于科研、宣传。1(五)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中止而失效,除非相关资料依法成为公开信息。

六、违约责任(一)延期责任1.如因甲方提供的样本及相关临床资料不合格或未能按时提供等原因导致的检测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未尽临床培训等相应义务造成上述结果的情形除外。2.如因乙方原因(包括实验室内样本丢失、检测、出具报告等环节)不能按时提供检测结果导致的出具检测报告延误,由乙方按6000元/份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检测或数据处理过程中因样本活性低、个体差异、结果疑难复杂需进一步验证性检测等原因而出现培养或检测困难,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将相应延长,在该情况下乙方应在检测周期届满前及时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积极协商解决。非因乙方过错且乙方尽通知义务造成的延期的情形,不属于乙方的违约情况。4.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延误或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具证明材料。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或政府政策等相关因素。5.特殊情况下,需要重新取样进行重新检测的,取样和检测均不重复收费。如遇无法出具报告的案例,由甲方负责退回受检者相应的检测费用,这种情形下甲方无需就该样本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二)检测结果的争议1.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合格样本收费(包括完整的临床申请单及受检者知情同意书)按照甲方申请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质量承担责任。2.乙方保证在技术检测范围内完成全部检测内容。但是乙方在相应知情同意书上已标注的所用检测技术仍然不能全面覆盖生物复杂性的具体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3.除上述情形之外,若甲乙双方对收费的样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异议,可以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指定的单位用相应技术方法进行验证并组织专家论证,若确定为乙方检测结果不准确而造成的临床诊断失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接受检测结果。如因乙方检测结果有误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的,因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因甲方接受检测结果而免除乙方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知情同意书不全面并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违反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保密义务的任何规定,则违约方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守约方损失扩大,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并支付贰万元作为违约金。因违反保密条款引发侵权责任诉讼或赔偿事项的由违约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四)禁止转包、分包乙方应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将检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进行检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样本送至第三方检测的,每发现一次计算一次违约责任并按贰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五)检测不准确、不真实的责任承担如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甲方对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并按最终经济损失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履行(一)为确保协议的全面履行,在整个项目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调一致,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为保证沟通及时有效,合作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分别指定各方项目联系人。甲方指定(科室:产前诊断中心、职务:主任、姓名:李敏、联系电话:15851082310、电子邮箱:12484046@qq.com)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科室:销售部、职务:区域经理、姓名:尹建峰、联系电话:15951281358、电子邮箱:yinjianfeng@junogenomics.com)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