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34990020260917000259
二、合同名称: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40000211234001000423
四、项目名称: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19号 联系方式:18656150777 供应商(乙方):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136055160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00主要标的单价:495000.00元合同金额:495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合同.pdf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财政编号:IC34000120266726号项目编号:2026BFAFN50542甲方(采购人):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签订地:安徽·合肥签订日期:202年月2日1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合同书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服务名称、地点及内容服务名称: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项目。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具体按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字生效后至第八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馆会展等服务项目全部完成,由甲方验收合格。服务内容:安徽展馆搭建面积400m,项目工作事项为项目整体策划布展设计、现场施工搭建布展撤展、巡馆组织、氛围营造、声光电设备、安全保障、参展邀商组织、展品征集、展商对接、对接组委会、展会运营等为采购人提供的各项综合承办服务。具体工作包含:1.制作展馆布置的平、立、剖面等相关图纸,提供能表达展馆基本形态的效果图,展区在整体统一的基础上,需布局合理、层次清晰、主题鲜明、各有特色。整体装饰具备简洁明快、新颖美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结构通透、疏密适宜等特性。展区以图片、声光电等形式,展示安徽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新面貌及发展趋势。以实物展示形式,结合展品、图片、多媒体手段展示企业和产品。展馆设计必须包含LED大屏设施。整体要求展示、展销、洽谈等功能区实用和安全有机结合;2.负责安徽展区内各展览板块参展工作总体组织、联系、协调和服务,以及进场搭建办理和发放有关证件;3.负责布展现场统筹管理,负责现场用电(用网)整体申请、布放以及开展期间安保、维护等相关综合服务工作:4.提供包括全国脱贫地区优质粮油产品展示(安徽馆)图片制作等及“皖美粮油”“皖美粮机”品牌推介会相关工作等。(备注:本项目负责人胡成林,设计负责人许鹏。)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2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二)成交通知书;(三)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四)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五)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495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含税)。本项目为总价包于,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调试费、税金、装卸费、运杂及保险费、项目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责任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一)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二)发票开具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单位名称: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税号:11340000MB1672925L
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程序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六、违约责任(一)乙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数额为合同约定总额20%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二)乙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展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数额为合同约定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三)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四)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六)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七)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七、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
八、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九、其他(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4(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务越金购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6年.白8日时间:年月月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账号:3400145500805300569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金寨南路分处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粉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2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