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枪弹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枪弹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0069888222608120677 项目业主: 珠海市公安局 服务机构: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合同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枪弹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4404000069888222608120677 合同总金额: ¥1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10月05日 服务内容: 对新改造的二级枪弹库按规范进行检测 合同附件枪弹库检测合同.pdf 珠海市公安局 2026-09-17 JCZX-2026-0810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枪弹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委托方(甲方):珠海市公安局服务方(乙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1技术服务合同书委托方(甲方):珠海市公安局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项目联系人:龚彪电话:07568641553邮政编码:519000服务方(乙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邮编100048)项目联系人王然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一街1号12楼电话18928486721邮政编码:518049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7双方就珠海市公安局枪弹库检测服务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内容:由乙方下设机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对甲方珠海市公安局枪弹库检测服务项目,乙方技术团队通过现场勘探、技术评价、测量计算、分析研判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实现项目技术合格性评定。2、技术服务成果:对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当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时,乙方应一次性书面列明全部问题及整改建议;甲方应负责督促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进行免费复检,若合格,乙方应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不合格时,乙方可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2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技术服务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检测,现场技术服务完成后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2、服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共1个单位的枪弹库(室)覆盖区域。3、服务方式:乙方自带检测设备、人员上门开展现场检测,完成后按约定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配置资源:1、提供技术资料:甲方提供现有的工程设计方案、设备清单总价等资料。2、提供其他与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配置资源。3、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调,以确保乙方工作按期完成。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9433.96元,税额:¥566.04元,税率6%。本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经财政部门备案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①种方式):①一次性支付:¥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时间: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检验报告、出具等额正规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提供如下信息:收款人全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账户:0200001409014466235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开户行行号:102100000144②分期支付:③其它方式:3第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乙方拥有的专利技术或未公开的技术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枪弹库布局、安防参数、设备配置、管理流程等所有敏感信息,及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文件数据、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相关信息。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依然生效。第七条双方约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约定条款,或系统工程在技术服务中出现整改项目时,乙方有权推迟本合同的完成期限。2、乙方逾期履约责任: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进场提供技术服务或逾期提供检验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检测质量责任:因乙方检测数据错误结论失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保留追责的相关权利。4、乙方泄密责任: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至付款日止。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龚彪为甲方联系人(电话:07568641553),乙方指定王然为乙方联系人(电话:18928486721)联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本合同实施期间的技术沟通;2、监督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42、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超过6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其它:1、乙方应按约定的技术服务日期进场,进场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珠海市公安局(盖章)(签名)2026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服务方(乙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盖章)(签名)2020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5.类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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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枪弹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方:珠海市公安局
来源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1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