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0270号

二、合同名称: 阳光佳苑房屋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0000-2026-08439

四、项目名称: 人才公寓租赁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武汉纺织大学 地 址: 阳光大道1号联系方式:5936777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江夏区城更地产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518号-601联系方式:027-8182307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290199.2合同金额: 129.01992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阳光大道1号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3.阳光佳苑房屋租赁合同.pdf3.阳光佳苑房屋租赁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阳光佳苑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各方:出租方(甲方):武汉市江夏区城更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51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维营业执照号码:91420115MACLC8RR8U电话:027-81823072传真:/邮编:430200承租方(乙方):武汉纺织大学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傅欣签约代表: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武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武汉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租给乙方,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特此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及设备情况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武汉市江夏区金龙大街与阳光大道交汇处阳光佳苑小区5栋的60套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总面积(计租面积)为5375.83㎡。(租赁房屋明细详见附件1)1.2甲方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关于该类房屋的安全、消防、建筑和使用标准,适合向乙方出租。1.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毛坯),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1.4:房间家具设备清单:序号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物品单价(元)备注1油烟机60美的CXW-220-B80A3025.952冰箱60美的BCD-182CM20003洗衣机160海信WB80C109504热水器60美的F60-A20MD1(HI)1271.715空调190小天鹅KFR-35GW/A112444.056椅子170鑫义丰YFSMY012137衣柜190鑫义丰YFYG180140008鞋柜60鑫义丰YFXG801712.69书桌190鑫义丰YFSZ1201150010马桶60LOdo浪迪5181275.5411浴霸60美的MY-D1J26-N01892.4612凉霸60美的巨风8号992.4613挂衣架60鑫义丰YFGYJ80120014折叠桌220鑫义丰YFZDZ74080015折叠椅220鑫义丰YFZDY0116516圆凳20鑫义丰YFYD4019017晾衣杆110德欣直径30MM196.71181.5米床8鑫义丰YFSMC15011850191.5米床垫8鑫义丰YFCD1520120020电磁炉2美的22XA12200租赁期满后,上述家具设备如有损坏,乙方须参照家具设备采购价格,按设备折旧后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房屋内具体家具设备明细详见附件2。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的居住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如乙方改变房屋用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清退。第三条租赁期限3.1该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退回该房屋。如乙方需要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继续承租,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3.3如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解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交接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4.1房屋共计60套的计租面积为5375.83平方米,月租金=当月单位计租面积租金*计租面积。4.2租赁期租金总计金额为1290199.2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零壹佰玖拾玖元贰角)。4.3本合同所述租金均为含税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水电能源费等其他所有费用。4.4乙方应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向甲方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645099.6元(大写:陆拾肆万伍仟零玖拾玖元陆角。乙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交付剩余租金,金额为人民币645099.6元(大写:陆拾肆万伍仟零玖拾玖元陆角。4.5租金应付到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帐户:户名:武汉市江夏区城更地产有限公司账号:1709030104001878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纸坊大街支行行号:4.6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税务发票。4.7如甲方变更租金支付账号,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任何责任。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15033.2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5.2乙方按期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业的前提条件。5.3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前提下,租赁期满后一个月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欠缴租金或相关公共事业费用,保证金将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欠缴租金或公用事业费用,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扣,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5.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致使甲方或第三方蒙受损失、发生费用开支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扣。5.5当发生抵扣保证金,保证金少于前述本条前述数额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第六条其他费用6.1该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与甲方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6.2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房屋使用有关的水费、电费、能源使用费、通讯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列举部分)等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6.5政府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应由乙方缴纳或分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准时缴纳。第七条交付期限和状态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于租赁起始日接受租赁物业,若乙方逾期未接受租赁物业,视同乙方已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接受了租赁物业。7.2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第八条房屋安全责任8.1租赁期内,乙方作为房屋实际使用及管理人,应规范使用房屋及水、电、气、消防等设施,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管理疏漏、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及第三方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房屋主体结构缺陷、原有设施固有隐患或甲方未尽维修义务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2乙方应妥善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须负责修复或全额赔偿。甲方应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安全可用,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原有设施自然老化及故障的维修责任;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维修需提前告知,乙方应予配合。第九条分租、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第十条租赁物业的抵押与转让10.1甲方为租赁物业的所有权人,应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赔偿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无权将租赁物业予以抵押。10.2甲方为租赁物业的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内无权将租赁物业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的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给予甲方解约通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预缴的剩余日数相应的租金、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15天以上;(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2款,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的;(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约。11.2乙方的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解约通知,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不予退还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1)乙方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2)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退租或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6)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约。11.3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11.4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天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5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租赁物业的返还12.1租期届满且双方未另行签订合同续约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不损害租赁物业墙、天花板、地面装修完整性的情况下(固定的装修装潢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5天内拆除其所有添置的活动装置、设备及搬空物业内什物,将租赁物业交还给甲方。若乙方未在合同终止后的5天内自行拆除,视为乙方放弃所有设备、装置及物业内什物的所有权,该装置及设备无偿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甲方需要拆除,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结清其使用物业期内应缴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能源使用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及宽带使用费等。物业交还时,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须处于可正常运行的状态下。12.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还租赁物业条件及时限要求逾期交还租赁物业,乙方应按未交付房屋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如本物业由于火灾、恶劣天气、战争或其他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咎于承租方的疏忽或故意行为,且不由甲方控制的原因,而造成房屋毁坏,或是不能正常使用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双方均应免除违约责任,租金按日计清结算。第十四条双方送达地址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武汉市江夏区城更地产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518号联系方式:027-81823072乙方:武汉纺织大学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联系方式: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可以由专人递送、通过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在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1)如为专人递送,为送达时;(2)如为挂号邮寄,为交付挂号邮寄后五天;(3)如为通过快递送达,为交付快递公司后五天。如按上述地址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送达的文件被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可分割性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七条保密17.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严格保密。双方应严格控制知晓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人员,除有直接关联者,包括雇员及各方所聘请的顾问,不得对外泄露与本协议所涉及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7.2除依法律规定应当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披露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