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QS26C01142
二、合同名称: 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
三、项目编号: CQS26C01142
四、项目名称: 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巴川镇营盘街48号 联系方式: 13983619817 供应商(乙方): 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 花朝工业园C3栋1层 联系方式: 186233794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 388.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456.0000 合同金额: ¥17692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6 13:54:5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6 13:55: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附件下载: (定稿2)2026年铜梁区食品抽检合同(包8,赛旺公司).pdf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CQS26C01152),,甲方(需方):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价单位:元乙方(供方):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计量单位:批次经政府采购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采购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批次)单价(元)总价(元)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包8: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八)388456176928.002026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全部抽检工作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二坪镇、水口镇、永嘉镇、安溪镇、大庙镇、围龙镇。合计人民币(小写):176928.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陆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一、服务要求(一)抽检区域及数量乙方抽检应覆盖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二坪镇、水口镇、永嘉镇、安溪镇、大庙镇、围龙镇,包括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抽检对象需要有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分包生产流通餐饮小计合计环节环节环节603096二坪镇226301.新业态主体抽检量不低于总数的20%。2.散装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总数的10%。包83.网络餐饮食品抽检数不低于餐饮环节水口镇22628总批次的30%(无该类业态可缺项)。(单4.“两超一非”类食品不低于20%。永嘉镇5.“你点我检”食品不低于总数的10%。5030863886.食用农产品总数不超过16批次。次)7.不合格率不得低于3%。安溪镇226328.机动批次30批次。9.校园周边食品不少于15批次。10.名单由甲方提供,镇街抽检数量可结大庙镇503084合经营实际适当调整。围龙镇226321.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全覆盖抽检。重点品类可加抽。(名单另行提供)。2.流通环节:主要聚焦在学校食堂供应商全覆盖(一级供应商每家不少于8批次,二级供应商不少号街镇备注(要求)位:批旧县街道6206444第1页共5页于2批次)。食盐定点批发经营者全覆盖。凉卤菜制售不少于20批次,网络销售食品不少于10批次,区外产大米不少于8批次,散装白酒不少于10批次,保健食品不少于2批次,重点检测添加非食用物质。需覆盖每个镇街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摊贩、校园及周边经营者、食杂店、网红店、临期食品店等重点场所,以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品种(包含且不限于肉制品、网红食品、休闲零食、糖果、火锅类水发产品、腌腊制品、制售类糕点等)。同一被抽样单位抽取样品不超过3批次(学校食堂一级供应商除外)。拆零销售的散装食品样品信息要与标签或原包装保持一致。抽样单如登记供货方(供应商)信息,需被抽样单位提供进货记录佐证。网络抽检须留存好相关截图、视频。不抽龙眼(桂圆)。(名单另行提供)3.餐饮环节:以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业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为重点抽样单位;以自制米面制品、火锅类菜品、配制酒、凉卤菜、糕点(现烤面包、月饼)、自制肉制品等,,,,食品为重点抽样品种。加大对火锅类餐饮、地方特色餐饮、网络餐饮外卖等经营单位抽检量。养老机构食堂全覆盖,网络餐饮经营单位抽检数不低于餐饮环节抽检总批次的30%。同一被抽样单位抽取样品不超过2批次。不抽餐饮具。(名单另行提供)(二)抽检品类及检验项目1.乙方按照甲方开展“两超一非”、火锅食材、校园食品、网络餐饮等专项整治相关要求,聚焦问题多发、易发的肉制品、白酒、餐饮食品等重点品类实施抽检,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项目。2.乙方依据食品安全风险项目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版)》(抽检实施期间若有最新实施细则,则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合理规划,可适当调整抽检样品类别、抽样地点,整体抽检调整量不超过总抽检任务量的10%,且调整之前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所列检验项目大于5个的,抽检时实际检,,,,3.乙方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所列检验项目大于5个的,抽检时实际检验项目不得少于5个;所列检验项目少于等于5个的,抽检时进行全检。检验指标至少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重金属等项目。在抽检过程中,为应对抽检区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突发事件,应根据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增加高风险指标项目检验,提高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检测项目。4.食品生产企业明示使用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推荐标准的,依其承诺的标准相关指标开展检验工作。(三)抽样过程及时限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人员应当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食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应当经过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抽检人员与检测人员必须分离,抽检人员、抽样信息录入人员、报告书录入人员等必须为正式职工。2.乙方负责抽样单的填写、抽样、封签样品、运输等,并及时将抽样信息、检验报告书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时应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等,并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并不得向甲方收取检验费、样品费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承检期间向抽样对象宣传或推销自身业务。3.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抽检过程需提前告知辖区市场监管所,落实甲方关于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等要求,并按时完成指定品种及区域的抽检任务。抽样时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第2页共5页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妥善保管抽检实施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等资料备查。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重点时段、法定节日期间食品抽检工作。中秋节令食品抽检不少于5批次。5.乙方按照《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再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合格样品再利用,防止食品浪费,并按季度将合格样品再利用情况报送甲方。6.乙方应均衡完成抽样检验任务。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抽检总量的75%,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测任务。2026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有效、实事求是、符合相关标准、公正客观的《检测报告》、准确无误的《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等相关资料。(四)其他要求1.乙方应独立完成此次项目所有工作(包含且不限于抽取样品、样品信息录入、样品检验、报告书录入等事项),不得分包。2.乙方针对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风险隐患,进行分类处置并整理分析,每月形成1条原创性消费提示或科普信息,供甲方研判发布。3.乙方配合甲方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不少于1次,每季度协助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包括且不限于宣传活动方案建议、专家现场问答、抽检人员活动配合等形式。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应急响应绿色通道,在接到甲方应急处突抽检任务后1个小时内到达抽样地点,最快速度规范完成抽样并出具相关检验结果。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抽检工作相关纪律要求,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6.乙方应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7.乙方抽检不合格率需达3%(百分之三)以上(含),否则按相应比例扣款(详见
四、违约责任)。若乙方因完成不合格任务要求等情形进行多抽多检,甲方不另外支付相应费用。8.乙方预留30个机动批次,用于配合甲方随时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抽样,若甲方未要求乙方配合开展执法抽样,乙方可结合实际灵活开展抽样。
二、验收方式1.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并送达甲方,将抽检数据和抽样图片按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完整录入平台总数量388批次)即为检测项目验收合格。项目全部完成时,出具抽验分析报告、《数据汇总表》(含电子档)等资料,作为验收凭据。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乙方本次抽检原始数据记录进行抽查或检测资质所在地开展现场检查,包含且不限于食品抽检实施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购物凭证和发票以及检测资质、检测设备、样品存储、保密措施等事项。
三、付款方式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以转账形式向甲方交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甲方收到乙方完备的退还手续后1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完成所有抽检任务,提交所有档案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及不合格率要求确认后,由乙方提供相第3页共5页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合同款。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且按双方约定。1.乙方在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不得将中标项目(包含且不限于抽样、送样、检测等事项)进行再次分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一旦发现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扣合同总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4.乙方实施本项目时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不得低于3%(百分之三)。同一类样品不合格占比不得超过不合格总数的30%(百分之三十)。若乙方未达到工作要求,甲方按比例支付部分中标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比例与任务完成的对应关系见下表:抽检完成率抽检不合格率实际支付中标金额比例备注100%3%(含)以上100%需同时满足“抽检完成率”和“普通抽检不合格率”90%(含)以上2.5%(含)~3%(不含)90%若满足项目的支付比例不在同一行,则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即低档支付比例支付中标金额。80%(含)以上2%(含)~2.5%(不含)80%70%(含)以上1%(含)-2%(不含)70%60%(含)以上1%以下(不含)60%60%以下————按单批次中标价格据实结算5.乙方出现因抽样单填写错误或抽样系统信息录入错误,造成检验报告错误、严重影响核查处置的;或提前通知被抽样主体备样之后被举报且经查实的;或其他违法违规抽样检验过程行为被查实的情形时,每出现一次,扣款10000元(壹万元整)。乙方出现抽样单或信息录入错误、检验报告出现错误,被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含6.抽检数据质量通报)3次及以上(含3次)且无法退修的,扣10000元(壹万元整);且每增加1次,则扣款递增2000元(贰仟元整)。因乙方原因发生负面舆情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合同总金额的10%(百分之十)。7.若出现抽检不合格复检报告与乙方的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