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DZD202600005
二、合同名称:海南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五次)
三、项目编号:[HNZHJS-]20260300002[CS]-4
四、项目名称:海南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五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地址:万宁市人民中路乐园酒店第2栋502房联系方式:0898-62235229供应商(乙方):海南那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邦辉性别:男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海港路 23-1 号海逸楼小区 1 栋 1401联系方式:1994322343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万宁大洲岛保护区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1(项)¥244,800.00¥244,800.00编制海南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旨在规范施工期水上水下作业通航安全管理,维护作业水域及周边通航秩序,防范船舶碰撞、搁浅、污染等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船舶及水域环境安全,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合同金额: 2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9日至2027年09月09日履约地点:万宁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大洲岛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委托合同.pdf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6年09月11日 海南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一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务合同香托方(甲方),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埋处法定代表人:王合升通讯地址,万宁市人民中路乐园酒店第2栋502房受托方(乙方):海南那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邦辉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海港路23-1号逸海楼小区1栋1401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白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开展“海南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一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现委托海南那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编制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I第一条工作依据及有关资料1.1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应规范、规程及规定;1.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完整、真实的基础资料、批复文件及技术要求:因甲方提交资料缺失、资料不实、需求变更造成项目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1.3用7双方依法成立,向对方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虚假和欺诈任;1项日烟口,本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现场助查、方案编制及评申报批AC人一立八1咨收舰场动查,收集项目批复、设计图绒、地工组文、地管西海域体用,水文气象、通航环境、船舶交通流、周边生念感区寺相大资料,并开展作业水域现场勘查,核实施工范围、通航条件及安全风险息;(2万杀编制,依海通航2025)44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等规定,编制《通肌女全保陪方安》内容涵盖项目概况与施工内容说明、通航环境与风险分析、遇肌女全保陪措施,生本环堷保护与防污染措施、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度与管理体系及附图附表等,(3)评审与报批配合:组织方案专家评审(含评审会务、专家费用),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并确保方案通过审查,配合甲方整理报送海事部门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所需材料,协助完成许可手续。1.5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第二条委托的技术咨询内容2.1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负责提供本项目水上安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水上安全指导、安全信息、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项目水域水文气象资料等。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方案通过评审交付终稿后,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后续服务义务,服务期限延续至本项目施工期结束、通航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完成之日止。若甲方资料提交延后、项目需求变更、现场作业条件受限的,服务完成期限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与甲方延误天数一致。2.3后续服务义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交付终稿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以下义务,2直至本项目施工期结束、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协助、指导甲方向海事管理部门等主管机关办理本方案的报审手续;(2)根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相应修改完善:(3)在施工期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通航安全相关的技术咨询、指导服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第六条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第三条工作成果817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通过用方验收后作为工作成果:因甲方无止当埋由、故音拖延,拒不组织专家评审,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不组织的,目乙万书面提交成果资料满15日才视为验收合格:因专家时间、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等非甲万主观原因导致评审延后的,不适用本自动验收条款。本项目成果合格以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作为实质验收条件。。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244.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42.376.24元,税费为¥2,423.76元,税率为1%。本合同税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最新规定确定,税费随国家有关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以实际发生为准。包含乙方水上安全技术服务、现场勘察费用、资料费用、安全信息费用、组织专家评审费用(含会场及专家评审费)、人工费用等相关费用及税金,为乙方完成的本项目水上安全技术服务的包干费用。4.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97,92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2)方案(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后在甲方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146.88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乙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报告)终稿交付于甲方。4.3乙方在请款前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甲方不得以内部审批、项目未立项、第三方款项未到位等非发票问题拒付服务费;仅因发票票面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入账,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更正,不得无故拒收发票、拖延付款;甲方3开票信息如下:(1)甲方开票信息企业名称: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0007425938962银行账号:220102550920002063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地址:万宁市人民中路乐园酒店第2栋502房电话:62235229(2)乙方银行信息企业名称:海南那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3MACGF8U59U银行账号:220102120920036900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秀英支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海港路23-1号逸海楼小区1栋1401电话:19943223432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的责任:(1)为保证项目按计划和进度顺利进行,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2)本着团结友好、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的原则,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为研究工作提供便利。5.2乙方的责任:(1)负责提供本项目水上安全技术服务事宜;(2)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要求完成水上安全技术服务工作;(3)接到甲方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通知,并收到资料齐全后,25天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水上安全技术服务成果。第六条违约责任6.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因技术问题和乙方相关条件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乙方延迟交付工作成果超过10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0.1%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由于设计资料缺乏的原因或设计变更的原因导致乙方延误交付成果的情况除外。6.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超过1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总费用的万分之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6.3因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拒不履行合同引发诉讼、仲裁的,违约方须全额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6.4因甲方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双方按照乙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据实结算:乙方实际损失高于已完成工作量费用的,甲方在合理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6.5若乙方提交的方案经3轮修改后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视为乙方履约不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后10个工作日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承担甲方其他实际损失。第七条技术资料的保密7.1按照国家保密制度执行,双方往来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各自负责,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审批部门、主管机关除外);甲乙双方均应对对方提供技术资料、项目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审批主管机关除外)。任何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泄密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八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使用8.1本项目全部技术服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完整占有、使用、修改、复制、提交审批的全部权利;乙方仅享有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参考权利,不得将成果用于其他项目。8.2未经对方许可,任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技术成果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58.3可作为作业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文件的参考等。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g1在合同展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采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双万当事人意按照中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终止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伴效力;10.2甲7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含第2.3条约定的后续服务义务)规定的全部又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一条其他有关事项11.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甲乙双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送达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6年9月9日乙方:海南那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何2026年9月9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