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NXC]20260800001[CS]

二、合同名称:临高县新盈镇康达河新盈防潮闸工程

三、项目编号:[HNXC]20260800001[CS]

四、项目名称:临高县新盈镇康达河新盈防潮闸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108号联系方式:18789685698供应商(乙方):中成建禹(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符方敏性别:男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69号滨江温泉花园9号住宅楼(幢)A单元(惠景居)(单元)25、26(层)2501(房号)联系方式:1364755531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B02099900-其他水利工程施工1(项)¥3,058,043.06¥3,058,043.06无合同金额: 3,058,043.06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捌仟零肆拾叁元零陆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5日至2027年01月13日履约地点:临高县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合同文件.pdf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26年09月11日 海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与中标⼈应结合招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均不得对规定进⾏变更或调整;招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可通过友好协商进⾏约定,⾏;⽂⽅⾏甲⽅:临⾼县⽔务项⽬建设管理中⼼⼄⽅:中成建禹(海南)建设⼯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编号为[HNXC]20260800001[CS]的临⾼县新盈镇康达河新盈防潮闸⼯程项⽬(以下简称:“本项⽬”)的招标结果,⼄⽅为中标⼈。现经甲⼄双⽅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件、⼄⽅的投标⽂件;1.3其他⽂件或材料:⽆2、合同标的总⾦额(元):¥3,058,043.06品⽬编码⽬B02099900品⽬名称⽬其他⽔利⼯程施⼯采购标的B02099900-其他⽔利⼯程施⼯施⼯⼯期(单位)⼯⼯120⽇历天⼯程范围⼯施⼯总承包(具体以⼯程量清单和施⼯图纸为准)。项⽬经理⽬陈军执业证书信息琼246181903372合计⾦额⼈⺠币(⼤写):,⾦⼈⺠⼤叁佰零伍万捌仟零肆拾叁元零陆分(¥3,058,043.06)3⾦、合同总⾦额3.1合同总⾦额为⼈⺠币⼤写:叁佰零伍万捌仟零肆拾叁元零陆分(3,058,043.06)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120⽇历天4.2交付地点:临⾼县。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现⾏有关规范标准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件、⼄⽅投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采购需求⼀、项⽬概况(采购标的),⼀⽬项⽬概况-第1⻚-1、项⽬名称:临⾼县新盈镇康达河新盈防潮闸⼯程2、项⽬概况:新建防潮闸⼀座,闸址位于康达河0+130桩号处,采⽤3孔×4m钢筋混凝⼟结构型式。3、项⽬建设地点:临⾼县。4、计划⼯期(合同履⾏期限):120⽇历天。5、招标范围:施⼯总承包(具体以⼯程量清单和施⼯图纸为准)。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有关规范标准合格。7、最⾼限价:3110305.34元。8、付款⽅式:采⽤分期付款的⽅式,具体如下:8.1.⾃合同签订⽣效之⽇起7个⼯作⽇内,甲⽅凭⼄⽅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次性⽀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8.2.项⽬正式开⼯后,⼄⽅根据项⽬实际完成⼯作量提出进度款⽀付申请,经甲⽅确认后七个⼯作⽇内,甲⽅凭⼄⽅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付进度款,进度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80%。8.3.待项⽬竣⼯验收后,甲⽅凭⼄⽅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拨付⾄总结算价的97%。8.4.结算价的3%作为保证⾦,项⽬竣⼯验收⼀年后,甲⽅凭⼄⽅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次性⽀付结算价的3%。(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9、验收要求:按招标⽂件要求和国家⾏业标准进⾏验收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件、⼄⽅投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具体如下:验收要求:按招标⽂件要求和国家⾏业标准进⾏验收6.2本项⽬是否邀请其他投标⼈参与验收:否7⽀⽂⾏,、合同款项的⽀付应按照招标⽂件的规定进⾏,具体如下:期次⽀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期次⽀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13,058,043.062026-09-25中成建禹(海南)建设⼯程有限公司名称:中成建禹(海南)建设⼯程有限公司税号:91460100MA5RDBUP7R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市美兰区⽂明东路69号滨江温泉花园9号住宅楼(幢)A单元(惠景居)(单元)25、26(层)2501(房号)电话:17608956698开⼾银⾏:中国建设银⾏股份有限公司海⼝⽂明东路⽀⾏银⾏账⼾:460501004236000009408⾦、履约保证⾦是否收取履约保证⾦:否9、合同有效期120⽇历天10、违约责任23.1甲⽅违约责任23.1.1甲⽅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了因财政部⻔资⾦未到位、财务封账及不可预⻅原因造成⽀付拖延,应按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付拖⽋⼯程款的利息,但若⼄⽅存在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情形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甲⽅不承担⽀付利息等违约责任。23.1.2甲⽅不履⾏或不按约定履⾏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23.2⼄⽅违约责任23.2.1因⾃⾝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期或甲⽅同意顺延的⼯期竣⼯,每逾期⼀⽇,每⽇应向甲⽅⽀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甲⽅有权解除合同。23.2.2因⼄⽅原因导致⼯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在甲⽅要求的期限内按照甲⽅的要求负责整改、修复等,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按合同价格的10%向甲⽅⽀付违约⾦,该等违约⾦不⾜以弥补甲⽅损失的,⼄⽅应负责继续赔偿。如若⼄⽅未在甲⽅要求的期限内按照甲⽅的要求负责整改、修复等,或经过整改、修复等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有权采取其他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另⾏选择其他单位进⾏整理与修复等措施,所产⽣的全部费⽤由⼄⽅承担,⼄⽅并按合同价格的10%向甲⽅⽀付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全部损失。23.2.3⼄⽅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的,甲⽅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限期改正,甲⽅有权清退违法分包⼈或挂靠⼈,并要求⼄⽅按合同价格的20%向甲⽅⽀付违约⾦;⼄⽅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全部损失。11、知识产权-第3⻚-11.1⼄⽅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假冒伪劣品;⼄⽅还应保证甲⽅不受到第三⽅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如果提出此⽅⾯指控均与甲⽅⽆关,⼄⽅应与第三⽅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的⼀切法律责任、费⽤和后果;若甲⽅因此⽽遭致损失,则⼄⽅应赔偿该损失。11.2若⼄⽅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处理,具体如下:第⼗六条知识产权16.1甲⽅提供给⼄⽅的图纸、甲⽅为实施⼯程⾃⾏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可以为实现合同⽬的⽽复制、使⽤此类⽂件,但不能⽤于与合同⽆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书⾯同意,⼄⽅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的⽽复制、使⽤上述⽂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16.2⼄⽅为实施⼯程所编制的⽂件,署名权归⼄⽅,其他著作权属于_⾥⽅,⼄⽅可因实施⼯程的运⾏、调试、维修、改造等⽬的⽽复制、使⽤此类⽂件,但不能⽤于与合同⽆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书⾯同意,⼄⽅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的⽽复制、使⽤上述⽂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16.3双⽅保证在履⾏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及第三⽅的知识产权。⼄⽅在使⽤材料、施⼯设备、⼯程设备或采⽤施⼯⼯艺时,因侵犯他⼈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担;因甲⽅提供的材料、施⼯设备、⼯程设备或施⼯⼯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承担责任。12⽅,、解决争议的⽅法12.1甲、⼄双⽅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13.1因不可抗⼒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应及时向对⽅通报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内向另⼀⽅提供不可抗⼒发⽣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延期履⾏、部分履⾏或不履⾏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指不能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然灾害如地震、台⻛、洪⽔、⽕灾及政府⾏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法预⻅、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第⼆条⼯程况2.1⼯程名称:临⾼县新盈镇康达河新盈防潮闸⼯程2.2⼯程地点:临⾼县2.3⼯程内容:新建防潮闸⼀座,闸址位于康达河0+130桩号处,采⽤3孔x4m钢筋混凝⼟结构型式。2.4⼯程⽴项批准⽂号:2.5资⾦来源:政府资⾦-第4⻚-2.6项⽬代码:2.7其他:第三条承包⽅式及范围3.1承包⽅式:施⼯总承包⼝专业承包3.2承包范围:新建防潮闸⼀座,闸址位于康达河0+130桩号处,采⽤3孔x4m钢筋混凝⼟结构型式。3.3承包⼯程质量标准:合格3.4其他:/第四条⼄⽅资质4.1企业资质等级:⽔利⽔电⼯程施⼯总承包贰级4.2资质证书编号:D24605890015、其他约定15.1合同⽂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可另⾏补充。15.3本合同⾃签订之⽇起⽣效。15.4本合同纸质⽂件⼀式本合同⾃双⽅签字盖章时起⽣效,合同⼀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_份,甲⽅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份⽂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份。合同电⼦⽂本通过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动备案。合同纸质⽂本需与备案电⼦⽂本⼀致,以备案电⼦⽂本为准,具有同等效⼒。15.5其他:⽆甲⽅(采购⼈):临⾼县⽔务项⽬建设管理中⼼(盖章)法定(授权)代表⼈:李业⻜纳税⼈识别号:12468838324183712Y开⼾银⾏:中国建设银⾏临⾼⽀⾏。账号:46001006136053006221⼄⽅(中标或成交⼈):中成建禹(海南)建设⼯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符⽅敏纳税⼈识别号:91460100MA5RDBUP7R开⼾银⾏:中国建设银⾏股份有限公司海⼝⽂明东路⽀⾏账号:46050100423600000940签订地点:临⾼县签订时间:2026年09⽉11⽇-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