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GDHH-202609g-030
二、合同名称: 广州大学2026-2028年管网抢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 CC2026-0158
四、项目名称: 广州大学2026-2028年管网抢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广州大学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联系方式:020-39341573供应商(乙方):广州力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4号自编四楼403房联系方式:15818132735.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广州大学2026-2028年管网抢修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0元合同金额: 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大学2026-2028年管网抢修项目施工合同甲方(采购人):广州大学合同编号:GDHH-202609g-030乙方(成交供应商):广州力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广州大学2026-2028年管网抢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州大学2026-2028年管网抢修项目1.2工程地点: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桂花岗校区、黄埔校区1.3承包方式:单项管网抢修项目以采购人派工单为准,接到采购人派工单后,24小时内组织作业人员进场处理。1.4承包范围:包编制施工方案、包绘制施工图、包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进退场、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负责购买现场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险)、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环境卫生、包垃圾外运(按广州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清运)、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包办理进退场施工手续、包施工期间内人工、材料及机具等价格风险等。1.5工期:年度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累计结算金额达80万元为止,单项管网抢修项目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及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验收。1.7合同限额:¥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1.8成交折扣:92%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陈兴发、孙吉峰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者,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始生效力,该指派代表无权以个人名义作最终确认。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郑友智为项目经理、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而增加的费用。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要求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标准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议标文件与报价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每个单项管网抢修项目独立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及时确认工程量并绘制竣工图。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出具书面文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合同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工程采用:单项管网抢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折扣92%进行结算。6.1.1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以及粤标定函(2025)22号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等现行标准规范计量计价。6.1.2人材机价格依据:执行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的执行施工期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综合价》及《厂商价格信息》中都没有的材料设备根据市场询价执行,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的单价进行计算,最终以评审为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将该部分项目或材料改由自己提供或委托其他公司施工,乙方不得拒绝。6.2本合同项目按季度进行结算,结算造价以甲方选定的评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6.3支付相关:6.3.1以最终结算造价为支付依据,分为2次付款:期次付款条件与方式额度(比例)(1)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结算评审:工程结算款的97%。(1)评审后,由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并附具相应的付款票据资料,由甲方审核后支付工程结算款。工程结算款的97%。(2)质保金:自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届满之日,由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并附具相应的付款票据资料,由甲方审核后支付质保金。工程结算款的3%。6.3.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者以票据方式支付。第七条合同担保履行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履约担保函方式7.1为正确履行施工合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或在签订合同之时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甲方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履约担保函退还给乙方。7.2甲方就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前,应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7.3履约保函的额度是合同额的5%;且为无条件的兑现保函。亦可采用“备用信用证”作为履约担保。第八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必须予以更换,因此造成工程迟延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8.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应通知甲方指派的代表对材料的规格、性能、品名、生产厂家、质量等进行常规检验,并形成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以备查验。8.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潜在的瑕疵等有异议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该材料的采购方承担。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第十条奖励和违约责任10.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当季度结算总额的5%;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但不包括本合同第八条项下的责任或损失。10.4未经甲方出具书面文件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0.6因一方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因一方违约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为由主张其免除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11.2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认定证明。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有异议并因此发生仲裁纠纷,应以仲裁裁决的认定为准。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13.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保修期限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其中,该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甲方与乙方约定为两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14.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14.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4.4与本合同有关的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录、项目变更文件、凭证、通知书、确认书等文件,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工商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文件(经乙方盖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