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NSF-2024-00]20260800002[CS]

二、合同名称:金马物流园区一横路及旅游公路富官村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HNSF-2024-00]20260800002[CS]

四、项目名称:金马物流园区一横路及旅游公路富官村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地址: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7689721038供应商(乙方):海南格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丕标性别:男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城北世家第三期商铺A50-05二楼联系方式:1364863823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1(项)¥0.00¥1,650,076.85无合同金额: 1,650,076.8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零柒拾陆元捌角伍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11月16日履约地点:澄迈县大丰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金马物流园区一横路及旅游公路富官村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合同.pdf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11日 金马物流园区一横路及旅游公路富官村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海南格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小06年9月4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海南格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马物流园区一横路及旅游公路富官村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澄迈县。3.工程内容:金马物流园区一横路及旅游公路富官村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施工措施、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管理、包规费、包利润、包所有税费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三、合同工期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项目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0天。开工日期:26年9月8日。竣工日期:如26年止月15日。乙方需在工程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乙方须根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1.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之日内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合同价款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1650076.85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零柒拾陆元捌角伍分)。最终工程总造价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的实际结算总造价为准。乙方负责开具正规税务专用发票。

六、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合同签定日期:6年月出日。合同签定地点:澄迈县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双方约定一致同意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规范。2.3适用的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甲方提供标准、规范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1、工程师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甲方委托的职权:本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权: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施工及质量监督管理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2、项目经理姓名:郑浩泽注册编号:琼246212209311职务:项目经理3、甲方责任和义务3.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做好三通一平(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完成(3)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4)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开工前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6)有权对乙方本项目下的施工过程、材料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及监督,若发现施工或材料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对发现有施工安全隐患时有权叫停施工,并责令乙方整改,直至隐患排除。(7)甲方负责本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相关结算工作,乙方配合。(8)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无权单独签署工程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及放弃或减免乙方违约责任的文件,其超越授权所作出的任何表示对甲方不发生效力,除非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或书面追认方可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4、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竣工文件要求提供齐全,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海南省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竣工资料。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叁套、电子壹套。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乙方承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的次日起14天内。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国家、海南省的有关规定。(2)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甲方通知执行(3)开工前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下施工材料、施工进度及相关施工方案,并对本次提交的相关材料向甲方报审确认。(4)乙方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施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5)乙方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确保负责项目的所有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及按期交付,并承担相关约定的维修保养规定。人为损坏的则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6)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并负责发起竣工验收,编制项目工程结算。(7)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8)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9)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及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若乙方拖欠工资或报酬,甲方有权将各期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甲方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用品进行保护。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施工组织设计3.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海南省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内容。3.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整改意见。3.2施工进度计划3.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确认或提出整改意见。3.3开工3.3.1开工准备关于乙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3.3.2开工通知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提出工期顺延要求。3.4工期延误3.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指地震、战争)(2)施工过程中因恶劣气候影响工程的,且经监理人和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期影响天数(3)甲方增加工程内容且影响进度被甲方书面确认的(4)因甲方原因书面认可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1.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日内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单价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5%。合同价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调整方法:合同履行期间,按施工期间《海南工程造价信息》载明的澄迈县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据实调整结算。《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对比基准价格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结算。《海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单价或单价不明的,按工程量清单调整;工程量清单没有单价或单价不明的,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乙方投标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主材单价为基准价(如以标价工程量清单发生明显错误或漏项,按投标当期《海南工程造价信息》载明的澄迈县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1.12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因素:《1》确定合同价的预算发生错误或漏项时:《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当地政府的文件规定,则从文件颁布之日起按新文件规定执行。2、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1合同签订且经甲方批准开工并下拨工程预付款,甲方按合同总造价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2.2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部门确认计量进行支付,经甲方与监理单位确认后,工程施工进度达到70%以上,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得支付超过施工合同价的85%)。2.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核后拨付至结算审核价格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无维修责任后支付。2.4双方均须严格执行政府财政拨款与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本工程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均须乙方先给甲方开具等额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5乙方知悉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