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NRH]20260300001[CS]-2
二、合同名称: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综合执法站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HNRH]20260300001[CS]-2
四、项目名称: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综合执法站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地址: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大道1号崖州区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6689676087供应商(乙方):三亚纪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小晴性别:女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创业大厦A座1203室联系方式:1387685815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99000000-其他服务1(期/年)¥1,529,000.00¥1,529,000.00无合同金额: 1,5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玖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崖州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综合执法站服务外包项目(三次)合同.pdf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2026年09月15日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综合执法站服务外包项目(三次)合同.pdf合同书项目名称: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综合执法站服务外包项目(三次)项目编号:[HNRH]20260300001[CS]-2甲方: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乙方:三亚纪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6年8月18日甲方: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乙方:三亚纪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三亚纪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综合执法站服务外包项目的外包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服务期限(一)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在年度预算保障及乙方履约合格前提下,于本合同到期前7日内另行签4日订协议。(二)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范围服务:01.服务项目: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站、综合执法站服务外包项目2.服务地点:崖州区3.服务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三)服务方式:服务外包(四)配置人员:乙方为实施本合同项下业务应配置服务人员不少于19人。第二章服务费标准与结算方式1、合同暂定价款为¥1529000.00元(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玖仟元整。以上服务价款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管理费用、支付给服务人员的薪金、保险、福利以及其它应支出的费用(含税费)等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人工费用根据项目服务有所调整,以双方协商为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根据甲方内部考核结果和要求,核算“四险一金”、岗位等,按实际服务费用支付。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照季度拨付,先拨付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发票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合计人民币:4587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捌仟柒佰元整)。预付款分三次进行扣减,在每季度开始10日内拨付的保障服务费用中扣减152900.00元。如发生解除合同情形的,乙方须如数退还未扣减的预付款。每季度请款需提供上一个季度已经发放的服务人员工资薪金、福利、考核表等材料作为凭证向甲方申请拨付本季度项目款项。最后一季度费用等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需提供第四季度已发放的服务人员工资薪金、福利、考核表等材料凭证为依据,甲乙双方对整个项目进行财务核算拨付款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季度税票且内部财政审批程序通过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凭乙方开出的税务发票支付费用至乙方账户。3、甲方按财政审批程序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款项。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甲方因财政审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账户:三亚纪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20102620920003310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统筹管理,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合适的服务人员。(2)因项目实际服务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服务时长完成项目服务指标。(3)乙方的专职项目服务人员,在项目的服务中,未依法依规提供服务或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应提供给乙方备案),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给予处理。2、甲方承担的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项目服务费。(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明确在本项目指定服务地点提供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范围、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乙方专职服务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等,有义务在所辖的工作场所内督促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项目服务。(3)甲方有义务根据项目实际服务需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有义务为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场地、电脑等设备及办公文具、资料等,保障项目服务顺利开展。(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5)在项目合同期内,因甲方责任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减少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已经提供服务,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按照双方认可的尚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6)乙方安排至甲方的专职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若工伤致残造成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需乙方承担的费用,经甲乙双方核算确认,由甲方承担支付。(7)乙方安排至甲方的专职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被退回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由甲方承担支付。3、乙方享有的权利(1)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2)就乙方专职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安排,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在其报到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与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3)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由于甲方原因而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时,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4)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服务人员因工伤、病假、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等情形的,甲方不得将其退回乙方。4、乙方承担的义务:(1)乙方有义务依法依规为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项目服务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3)乙方及其专职服务人员应当对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的甲方或者服务对象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不得泄露保密信息,否则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履行合同的服务对象的损失。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终止。(4)乙方变更其专职服务人员,需保证不影响甲方项目服务指标的执行,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人员更换。4(5)乙方应与其专职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6)乙方在正式开展服务前负责给乙方专职服务人员缴纳必要的意外险种。(7)乙方保证所派服务人员是经过正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的,并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8)乙方应每个月到各个服务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供季度工作情况报告。未按时提交的,每逾期一次,扣减当季度服务的10%。(9)乙方应在服务期内,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相关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每少一次,扣减当年服务总额的5%。5、共同处理的事项(1)在项目服务期内,乙方的专职服务人员发生因工伤残或伤亡、患职业病或遭受事故伤害,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其余相关处理由乙方负责。工伤申报、认定、理赔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确保专职服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2)甲、乙任何一方因业务需要,调整联系人或搬迁新办公地址、均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验收1.验收内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地点为协管服务片区。2.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3.责任事项:(1)乙方不能挤占、挪用项目服务资金,乙方未按月依约足额及时的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及项目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人员到岗的,每人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甲方依照合同约定退回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乙方未及时更换的,每人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如需对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的,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3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3.因用人政策对岗位需求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期内需减少人员,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政策调整后的岗位人数核算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三亚市崖州区交通安全劝导员、综合执法站人员服务项目预算费用》标准核减并退还费用。4.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合同,拒绝整改的,应当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经双方协商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约定。甲乙双方应以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重新协商修改本合同相关条款。第五章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受阻一方在提供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第六章纠纷处理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本项目资金不能挤占、挪用到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使用。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3.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起诉时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七章附则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留存三份,乙方留存二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了新业授权代表签字情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18日附:费用明细表序号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