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编号:CZ2026-1111
一、合同编号HW-2026-026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美丽河湖现代化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地表水自动水站)
三、项目编号CZ2026-1111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美丽河湖现代化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地表水自动水站)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联系方式:32662150供应商(乙方):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朗清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2栋9楼915联系方式:1735287320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水质五参数水质分析仪9(台)50,000.00450,000.002蓝绿藻水质分析仪10(台)30,000.00300,000.003光谱水质监测仪5(台)140,000.00700,000.004eDNA在线采集设备5(台)120,000.00600,000.005采水系统10(台)45,000.00450,000.006预处理及配水单元9(台)28,000.00252,000.007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9(台)80,000.00720,000.008试剂保质装置9(台)5,000.0045,000.009全自动留样器10(台)40,000.00400,000.0010空压机及纯水器,安装辅助设备8(台)45,000.00360,000.0011空压机及纯水器,设备机柜,安装辅助设备1(台)50,000.0050,000.0012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10(台)75,000.00750,000.0013VPN9(台)30,000.00270,000.0014视频监控单元10(台)12,000.00120,000.0015一体化户外机柜10(台)30,000.00300,000.0016氨氮水质分析仪10(台)70,000.00700,000.0017总磷水质分析仪10(台)70,000.00700,000.0018总氮水质分析仪9(台)70,000.00630,000.0019流量计4(台)160,000.00640,000.0020流量计(声层析)1(台)460,000.00460,000.0021多参数气象监测仪10(台)18,000.00180,000.0022叶绿素a水质分析仪10(台)35,000.00350,000.00合同金额: 9,427,000.00元,大写金额:玖佰肆拾贰万柒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5日至2028年06月30日履约地点:广州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6年09月15日合同编号:HW-2026-026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标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广州市美丽河湖现代化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地表水自动水站)采购包1需方(甲方)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供方(乙方①):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乙方②):湖南朗清数据技术有限公司2026.9.15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广州第1页共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2026年8月21日开标的广州市美丽河湖现代化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地表水自动水站)项目包1(招标编号:CZ2026-1111)的要求,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货物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备注交货时间1水质五参数水质分析仪LFWCS-2016长沙、力合科技95000045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连续正常运行180天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2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LFS-2002(CODMn)长沙、力合科技107500075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3氨氮水质分析仪LFS-2002(NH)长沙、力合科技107000070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4总磷水质分析仪LFS-2002(TP)长沙、力合科技107000070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5总氮水质分析仪LFS-2002(TN)长沙、力合科技97000063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6流量计KH-HD3X杭州、杭州开闳41600006400007流量计(声层析)RATS-SE型广州、广州远动14600004600008多参数气象监测仪LQ-QX06长沙、湖南朗清10180001800009叶绿素a水质分析仪LQ-YLS01长沙、湖南朗清103500035000010蓝绿藻水质分析仪LQ-LLZ01长沙、湖南朗清1030000300000第2页共2611光谱水质分析仪LHPNC2000长沙、力合科技514000070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12eDNA在线采集设备eDNAPS-01000长沙、力合科技512000060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13采水系统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104500045000014预处理及配水单元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92800025200015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98000072000016试剂保质装置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950004500017全自动留样器LFLY-DW2004长沙、力合科技1040000400000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18空压机及纯水器,安装辅助设备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84500036000019空压机及纯水器,设备机柜,安装辅助设备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1500005000020VPNW1000PG深圳、惠尔顿93000027000021视频监控单元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101200012000022一体化户外机柜朗清定制长沙、湖南朗清1030000300000总计: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贰万柒仟元整(小写:¥9427000.00)备注: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序列号1-7、11-12、17、20金额为:6,300,000.00元,湖南朗清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序列号8-10、13-16、18-19、21-22金额为:3,127,000.00元。2、合同总价和支付方式2.1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贰万柒仟元整(小写:¥9427000.00),该合同总第3页共26金额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专利、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以及质保期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2.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办理预付合同总金额50%货款的内部审批手续,即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4713500.00),其中向乙方①支付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伍万元整(小写:¥3150000.00),向乙方②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563500.00)(2)2026年11月底前,仪器设备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清点签收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贰万捌仟壹佰元整(小写:¥2828100.00),其中向乙方①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整(小写:¥1890000.00),向乙方②支付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小写:¥938100.00);(3)2027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提交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项目验收合格,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942700.00),其中向乙方①支付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小写:¥630000.00),向乙方②支付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312700.00)(4)2028年6月底前,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942700.00),其中向乙方①支付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小写:¥630000.00),向乙方②支付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312700.00)(5)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履约内容,付款时间顺延,直至履约达标。2.3乙方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1)项目合同;(2)按法律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3)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4)交货相关证明材料(注:支付第二笔款项时提交)。第4页共262.4关于货款支付的其他说明:(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货物交接已完成的材料之外,乙方还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乙方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甲方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止,而不视为甲方违约。(2)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甲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3、合同组成21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4、合同货物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4.1合同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及运输等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2合同货物的交付:4.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交货。4.2.2乙方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04.2.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件数。4.3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4.3.1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4.3.2乙方必须在货物到达之前,将需要甲方配合工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内容包括货物存放、设备安装的环境、场地要求等。4.3.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安装所需的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书、材料及技术资料(外文资料必须有相对应的中文资料)。4.3.4乙方负责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工作,至验收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4.3.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开始安装调试后48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第5页共26安装调试工作。4.3.6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4.4货物的验收:4.4.1试运行连续正常运行180个自然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4.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4.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4.4.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采购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4.5项目的验收:4.5.1由甲方组织对本合同所属项目的验收。验收标准应包括:1.验收时间及方式: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监测仪器试运行正常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7日内启动验收。由甲方对所采购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