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925-FW2026-01906
二、合同名称:建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25-FW2026-01906
四、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联系方式:15950216635供应商(乙方): 盐城市九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8932277899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5-FW2026-01906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服务品目: 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项目预算: ¥255437.0项目地点: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联系人姓名: 戚女士联系电话: 15950216635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52000.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5 16:18合同:餐饮.pdf建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二0二六年八月1建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人(全称):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全称)盐城市九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1.清单报价表服务项目技术要求单价(元/月)合价(元)备注建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及合同21000.00252000.00服务期暂定12个月总价(大写)贰拾伍万贰仟元整(小写)252000.00元2.合同中合同总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工资、培训、服装费、人员社会保险、必须的工具用具、税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对乙方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服务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的督查和考核,积极采纳甲方合理化的建议并加以改进。5.乙方保证依法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否则甲方将酌情扣减服务费。26.乙方拟派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7.项目服务期间,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乙方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基本情况1.服务地点: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内。2.服务内容:对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餐饮管理服务及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3.人员配备要求:厨师1人、食堂帮厨4人,合计5人。
三、服务事项1.人员配备:厨师1人、食堂帮厨4人。2.厨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男性,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厨师及帮厨人员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健康证(签订合同前提供)3.早餐每天提供5-6个品种主食,包括但不限于稀饭、豆浆、面条、馄饨、包子、馒头、油条、鸡蛋等,以及4种以上就餐小菜等:中餐以自选形式供应工作餐两大荤两小荤两素一汤(炖盅),以及水果及粗粮各1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餐(中餐、晚餐)。4.根据拟定的早餐和午餐工作餐标准,编排菜单,菜肴保质保量,菜谱每半月内不完全重复:每周五上午提前公布下周菜单;按时提供每日早餐、午餐和临时决定的加餐(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卫生安全。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求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保证食物卫生、确保全年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6.做好食堂内部卫生工作、保持墙面、地面及灶台卫生清洁,餐厅和厨房操作间无蝇、无虫;餐厅桌椅干净,环境整洁;油烟、噪音、污水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定期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使用标准和要求,定期对管道、气阀等到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煤气泄漏。7.制定食堂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8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止。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指定为本合同履行的管理部门;(2)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依据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5)乙方服务工作不达标时,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对不称职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以满足工作需求;(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7)甲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8)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时所须的水电供应,乙方应节约合理使用;(9)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餐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甲方的督查和考核,积极采纳甲方合理化的建议并加以改进:(2)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必须按照确定的人员设岗要求派出相关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其聘用人员应能满足其从事的工作岗位要求。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聘用人员的劳务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核查;(3)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发现相关情况,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乙方应依法与所聘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时支付工资和各项劳务费用,并办理养老保险:乙方与其聘用的劳务人员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未按工作流程、制度操作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须对其聘用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达标后方可上岗:专业人员需持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专业岗位证书上岗;所有培训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有权现场监督培训工作;(7)项目服务期间,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乙方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餐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被盗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8)每月25号前向甲方报送下个月的工作计划,5号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工作小结应包括对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人员考勤情况:(9)比选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六、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在餐饮服务托管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餐饮管理服务费总计人民币为:252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元整)。此费用甲方按月支付,每次支付21000.00元,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费用。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有效正式发票支付其费用。
七、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事项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支付,否则应按未付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
一、其他5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2026年8月9日至2027年8月8日(以下单日为准)3.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5.本合同附件包括:比选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甲方(章)乙方(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建湖县金菊路62号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盐兴西路36号港湾明珠南苑44幢218室(2)签订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