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ZZFCG[2026]72号

二、合同名称: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棉花“保险+期货”项目(一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GZZFCG[2026]72号.1.2.3B1

四、项目名称: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棉花“保险+期货”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瓜州县三农服务中心地址:瓜州县联系方式:13993705521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6号星海居4号楼2层联系方式:1750931100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棉花“保险+期货”项目(一包)1(项)¥1,470,000.00¥1,470,000.00完成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4.2万亩(梁湖乡、瓜州镇)棉花“保险+期货”承保服务。合同金额: 1,4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瓜州县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 太平洋 瓜州县棉花保险合同(2).pdf瓜州县三农服务中心2026年09月15日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1 太平洋 瓜州县棉花保险合同(2).pdf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棉花“保险+期货项目合同甲方: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丙方:瓜州县三农服务中心2026年9月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金(2024)31号)和《关于公布全省2025年度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品种名单的通知》(甘财金(2026)5号)文件精神,经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为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棉花“保险+期货”项目实施机构之一。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和棉花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全县棉花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第二条项目内容及资金(一)合作方式。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为甲方,属项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总体指导“保险+期货”项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为乙方,主要负责具体开展承保理赔服务,瓜州县三农服务中心为丙方,属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监督并协助乙方开展“保险+期货”项目。(二)项目内容及资金。根据瓜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瓜农发(2026)38号)文件要求,为酒泉市瓜州县瓜州镇、梁湖乡两个植棉乡镇的4.2万亩棉花投保“保险+期货”保险(由农户自愿申报承保,按照全县面积投保数量核算相应比例进行承保),保险金额为1400元/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70元/亩,共计294万元,其中县财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承担保费35元/亩(共计147万元),农户16元/亩(共计67.2万元),乙方协调期货公司承担保费19元/亩(共计79.8万元)。(三)资金支付。根据农业保险属地化服务及税务“三L流合一”要求,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酒泉中心支公司账户支付中标金额30%的预付款项,甲方支付的财政资金应用于本项目特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其余资金待乙方本项目具体实施机构出具全部保单或保险凭证后支付。甲方支付尾款前,乙方应提供全部保单或保险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函,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保单真实性的抽查核实。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保费收取或未按期出具保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农户及期货公司承担资金由乙方负责收取落实。乙方指定账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广场东路支行,银行账号:2713035929200027108。(四)实施期限。2026年9月4日-2026年12月31日。!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当加强项目履约管理,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促乙方加以整改,但不因甲方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减轻或者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责任。(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的变动,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标准规范和技术指标做出相应变动,有权在发现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三)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项目实施相关规定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督体系中。(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为乙方开展工作必备前提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数据等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或者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为乙方开展工作必备前提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数据等资料,要求甲方、丙方协助做好与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要求甲方支付约定资金。(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及时开展棉花“保险+期货”项目,并于2026年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三个时间节点前向甲方、丙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四)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选择一家有期货经营资质、有专业工作人员、信誉良好、经营业绩好、能承担一定保费资金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乙方应在与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合同副本及期货公司的经营资质证明、近两年经营业绩报告、信用记录等材料提交甲方备案。同时乙方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中,约定的最低赔付比例不得低于保费的50%。乙方对选定的期货公司承担全部监督管理责任,包括乙方应持续监督期货公司的履约能力和经营状况,发现期货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的其他情形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乙方选定期货公司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期货公司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甲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与本合同履约活动相关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影音图像等信息,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15年。乙方应当严格保费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相应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依照本款要求妥善保存。(六)乙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甲方、丙方或者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完整、准确、如实提供所需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者整改。(七)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进度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二)丙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三)丙方应当根据乙方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相关乡镇、村组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四)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及时将约定资金拨付至乙方账户,并根据需要对项目任务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保费资金、挤占挪用保费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已安排的保费资金;项目执行缓慢、无法按时完成的,甲方将收回已安排的保费资金或者调整资金用途。第六条项目验收项目期满或乙方完成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承保面积、投保农户数量、保费收取情况、期货对冲操作记录、最终赔付金额及赔付率、农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的详细报告。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验收结果作为甲方后续年度是否继续与乙方合作的参考依据。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提供的农业保险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或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实施项目或提交成果的,甲方除有权收回已支付的全部保费资金外,乙方还应当按照本项目保费资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或投保农户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其他保险公司实施。如擅自转包,甲方除收回全部保费资金外,乙方还应当按照本项目保费资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反商业贿赂各方均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名义向对方或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安排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消费活动。违反本条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保密事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丙方及投保农户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农户身份信息、种植数据、银行账户信息等)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采取不低于其自身同类信息保护水平的措施予以保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及合作期货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含期货公司)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丙方或农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提请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ommmm代表人“签宁签字日期:2026年9月4日签字日期:2年9月4日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2026年9月4日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棉花“保险+期货项目合同甲方: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丙方:瓜州县三农服务中心2026年9月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金(2024)31号)和《关于公布全省2025年度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品种名单的通知》(甘财金(2026)5号)文件精神,经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为瓜州县2026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棉花“保险+期货”项目实施机构之一。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丙方及投保农户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农户身份信息、种植数据、银行账户信息等)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采取不低于其自身同类信息保护水平的措施予以保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及合作期货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含期货公司)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丙方或农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