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47244X20264001

二、合同名称:新建泗泾刘五小学弱电工程(含多功能厅)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7000260820129647-17376076

四、项目名称:新建泗泾刘五小学弱电工程(含多功能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松江区教育局(本部) 地址: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 联系方式:021-57833126 供应商(乙方):上海松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想(女) 地址:上海上海市松江区 联系方式:021-5781314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建泗泾刘五小学弱电工程(含多功能厅) 数量:1.00 单价(元):3510761.8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为弱电智能化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报告厅系统、建筑节能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机房系统、人防物联网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施工工期:1204-12-24项目经理:赵爱军执业证书信息:沪23120142024269632.合同金额(元):3510761.8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信息:新建泗泾刘五小学弱电工程(含多功能厅)的合同(11N00247244X20264001).pdf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7244X2026400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松江区教育局(本部)承包人(全称):上海松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建泗泾刘五小学弱电工程(含多功能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建泗泾刘五小学弱电工程(含多功能厅)。2.工程地点:业主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100%政府财政资金投资。4.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弱电智能化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报告厅系统、建筑节能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机房系统、人防物联网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合同履约期限:。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100%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壹万零柒佰陆拾壹元捌角(¥3510761.8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网上签订。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金慧电话:021-57833126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上海上海市松江区邮政编码:20161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宋想电话:021-57813141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行(属城市商业银行)账号:7004012200016207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临时占地相关事宜(包括范围、面积、使用期限等)应由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方案另行书面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拆除临时占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做好场地复原工作。红线外的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等本工程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说明。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等本工程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说明。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及规范1.4.2.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2.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3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及/。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相关文件及资料;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6.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1.6.1.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8套施工图纸其中包括4套竣工用图纸,若承包人需增晒图纸,发包人可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1.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1.6.4.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1.6.4.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每月15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1.6.4.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需要;1.6.4.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1.6.4.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各方文件接收地点及接收人1.7.2.1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1.7.2.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文件接收人}。1.7.2.3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工作邮箱;1.7.2.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1.7.2.5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部办公室或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邮箱;1.7.2.6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1.10.3.1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3.2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限制要求1.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1.2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限制要求1.11.2.1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存在缺、漏项的,允许增加项目并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偏差范围的,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子目描述与图纸不一致或错误的,且实际按图施工的,允许按照图纸描述调整清单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或综合单价的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事宜,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方确保电线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确定点;承包方进场后,由承包方根据临时设施和施工位置接到所需部位。(仅指临时设施区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5.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通过相关竣工验收以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