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ZTDJ-BJ2026-010

二、合同名称: 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ZTDJ-BJ2026-010

四、项目名称: 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凤县双石铺中学 地 址: 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237号联系方式:15289276706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7号联系方式:1580917006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凤县双石铺中学智慧体育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496000.0000元合同金额: 49.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凤县双石铺中学校长办公室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凤县双石铺中学智慧体育采购合同.pdf凤县双石铺中学智慧体育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陕西移动【宝鸡】分公司与【凤县双石铺中学】关于【凤县双石铺中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凤县双石铺中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柴士学住所: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237号电话:15319216955联系人:陈重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少杰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7号电话:0917-2794510联系人:黄静黄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风县双石铺中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集成、维保及相关产品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为甲方有偿提供【凤县双石铺中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项目提供设备采购、集成、维保及相关产品服务。1.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费用明细表】。1.3甲乙双方均知晓并认可:1.3.1本合同项下服务是乙方根据甲方现有技术条件、现有网络而专属定制的服务内容,本服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契约精神,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1.3.2乙方根据甲方项目要求完成集成服务。集成服务完成后,若甲方要求对现有硬件重置、软件升级(软件更新仅指小范围对已部署软件的修复或优化,软件升级是指软件功能或架构的版本升级)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并就重置、升级所需工程时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条资费标准和支付方式2.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包括设备采购费、集成服务费、口维保服务费及相关产品服务等。2.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含税)共计【496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不含税)共计【456177.99】元(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壹佰柒拾柒元玖角玖分),详见下表。【附件1:费用明细表】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含税总价(元)税率(%)增值税税额(元)不含税总价(元)凤县双石铺中学智智慧体育建设项目系统集成费-信息技术服务285400.006%16154.72269245.28移动云9600.006%543.49056.6设备费201000.0013%23123.89177876.11合计496000.0039822.01456177.992.3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由甲方向乙方按下列方式及比例支付:1、项目验收分初验和终验验收: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对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终验合格单》。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设备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3、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2)谈判文件。(3)谈判响应文件。(4)合同货物清单。(5)货物的执行标准等。。4.预付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1488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进度款按照下列约定支付:①交付款:系统初验收合格或视为初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计人民币【2976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②终验款:项目审计结束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49600.00】元(大写:【肆万玖仟陆佰】元整)。(2)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办理付款手续。。2.4双方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名称:【凤县双石铺中学】纳税人识别号:【12610330435590513Y】户名:【凤县双石铺中学】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行】账号:【961004010000999070】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237号】联系电话:【0917-4806665】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300713515629C】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9558853700004761491】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7号】联系电话:【0917-2794510】缴费识别码:【1794122447211434】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甲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可改变),应在变更账户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如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单独变更账户信息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5结算方式采用【转账】(现金转账等)的形式。2.6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条服务期限3.1项目建设工期,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凤县双石铺中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集成及调测,达到交付验收标准(初验标准),因甲方原因(不提供施工条件、延迟确认、变更需求、逾期验收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2自项目终验通过次日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保服务,维保期为【361个自然月;甲方拖延或拒绝验收的,维保期限自视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保期限不因甲方拖延或拒绝验收而延长。第四条设备验收、集成验收4.1设备验收4.1.1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指定收货地点:凤县;收货人姓名及电话:陈重杰15319216955】,甲方临时变更收货人或收货地点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由此引起的项目服务时间拖延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1.2开箱检验在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10】日内进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检查货物,检验后未提出异议的应签署到货签收单及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甲方逾期验收或未在验收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自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10】日视为甲方验收合格。4.2集成服务验收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响应承诺验收。4.2.2在乙方完成集成服务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口初验),双方应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各项功能及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口初验合格报告)。甲方未能组织验收的,视为自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第7个工作日项目通过验收。4.2.3试运行:针对需要试运行的项目,签署初验合格证书/或视为初验合格的第二天起进人试运行,合同系统运行期限为【11个自然月。在试运行期间内,合同系统须持续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要求,项目初验视作项目进人试运行期。4.2.4项目试运行届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终验验收申请,甲方自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算多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未能组织验收的,视为自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第7个工作日项目通过终验验收。第五条质保服务及维保服务乙方维保具体内容如下:5.1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1支持等工作。5.2本合同履行时,若乙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甲方现有设备、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甲方自行负责其设备、网络、平台端口的维护,若因甲方未能及时维护致使本合同项下乙方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价款。乙方质保具体内容如下:5.3甲方完成设备开箱验收的次日,乙方开始提供设备质保服务,质保期为【36】个自然月。5.4本合同项下采购的硬件设备发生损坏的,若在质保期内,设备维修或更换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故意或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除外):若在质保期外,设备维修或更换的成本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人为损坏、操作不当、擅自拆机、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不承担免费质保责任。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1)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提供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所、施工所需相关设计图纸及技术参数、设备机房、操作间、专线施工、免费用电条件、正常进出甲方单位及施工现场等。甲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尽快提供相应条件,甲方仍拒绝或迟延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产品使用说明的描述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6.1.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协同第三方从事部分合同约定的乙方服务工作。但是,乙方应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6.1.3甲方应当根据其所使用的业务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单位及相关授权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件,以及白名单的相关资料等)。6.1.4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6.1.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6.1.6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陈重杰联系电话:15319216955),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联系人需提供乙方所需的身份确认资料。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1.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时,需遵守对应的产品使用说明。甲方未按约定和相关要求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6.1.8甲方成为乙方客户后,如果乙方提供了服务账号,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账号和甲方设定的服务密码。服务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产品相关业务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行为。如因甲方服务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发生服务中断、业务变更、高额费用等情况,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甲方应当承担因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产生的责任及费用。6.1.9如因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甲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6.1.10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软件、技术、设施、设备等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且不得向第三方透漏、转让。若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撤回设备、解除合同。6.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移动的企业及品牌名称和标识、乙方的地方性品牌的名称和标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6.1.12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甲方擅自移动乙方安装的设备、网络,或采取断电方式终止设备供电,或阻碍乙方人员进人机房、操作间进行维护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6.1.13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