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34990020260915000230

二、合同名称: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BFAFN01367

四、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地址:/ 联系方式:13856080729 供应商(乙方):安徽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2666号 联系方式:1801085346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品牌主要标的数量:1.00主要标的单价:448000.00元合同金额:448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2026年)项目合同.pdf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BFAFNO1367甲方(采购人):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安徽合肥签订日期:2026年09月日第1页共12页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且;1.2.2服务内容:对信息系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全程协助采购人及承建单位完成问题整改。1.2.3服务质量:乙方保证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分项价格:第2页共12页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32000.00元2部省共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32000.00元3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含部省道路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32000.00元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平台32000.00元5部省共建数据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32000.00元6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与协调指挥平台(TOCC)32000.00元7部省共建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32000.00元8安徽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32000.00元9“两客一危”动态监控管理系统32000.00元10交通建设市场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32000.00元11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32000.00元12安徽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32000.00元13安徽省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程32000.00元1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工程项目32000.00元总价448000.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合同款,完成合同要求的服务工作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4.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7账户名:安徽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40104MA8LK5R647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2666号合肥创新院园区3号楼201、208、209室第3页共12页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499010100101957923联系方式:0551-64461027银行联行号:309361009014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1.5.2服务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本项目原则上进行现场测评,能在现场完成的测评实验不得要求带回实验室测评,特殊情况需要带离现场的需报请甲方同意。测评工作过程中的被测系统和测试环境由甲方和承建单位提供,乙方需提供相关测试人员、测试工具、测试设备。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第4页共12页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53用方,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乙方:安徽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A第5页共12页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3913192922时间:2026年9月1日时间:2026年9月13日乙方账户信息、2户名:安徽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9901010010195792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053第6页共12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381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第7页共12页匙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展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第8页共12页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