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70371780202615402
二、合同名称: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ZFCG-0041
四、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哈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902-2581080 供应商(乙方):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6栋502室 联系方式:182192799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6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次采购为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需保障污水处理厂日常托管运营全流程工作开展。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哈密高新区污水处理合同2026.8.24.pdf事核通过该协议审核无异议。马敬何次2006.8.202026.8.20合同编号:2026-ZFCG-0041202600367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编号:2026-ZFCG-0041甲方: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哈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26年8月24日该体议审核无异议。事核通过马敬何欢2006.8.202026.8.20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1a000运营服务合同委托方(全称):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全称):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切实做好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服务期限:自乙方人员进场接管设备之日起1年。
二、合同服务内容:提供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保障污水处理厂日常托管运营全流程工作开展。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6800000.00元(大写:陆佰捌拾万元整)。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厂电费、药剂费等费用)、管理费用和人员工资、利润税金、污水处理厂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在线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等费用,污水计量设备的监测、调试费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营管理费用及在线监控VPN专线电路月租费,第三方委托检测费等费用。(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272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贰万元整)作为预付款。2、项目运营满6个月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合规的项目中期运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并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2040000元(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作为第二笔运营费。3、项目运营期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合规的项目年度运营总结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并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30%,即2040000元(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作为尾款。1—-该体议审核无异议。核通过马数何次206.8.202026.8.204、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前3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乙方未开具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工作要求7方为本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第一责任主体,全面承担厂区环保、安全生产、工艺运行、设备运维、水质管控、台账档案、人员管理、迎检应急、污泥危废处置、排污许可管理等全流程托管运营工作,须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甲方管理要求等全部条款开展作业,具体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如下:(一)全流程托管运营服务范围1、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维预处理、生化、深度处理、消毒、污泥脱水全部工艺单元:负责厂区构筑物、泵、风机、加药、自控、在线监测、管网阀门等全部设施日常巡检、保养、小额配件更换、清洁消杀;污泥、废药剂、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物等固废/危废分类贮存、台账登记、合规转运,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2、全权负责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试剂更换、管路清洗、月度手工比对:保障在线系统与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稳定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96%,负责平台标记、异常数据处置上报:落实排污许可全周期管理,完成自行监测、排污台账、年度执行报告编制上报。3、乙方自行搭建标准化运营体系,足额配备持证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守:建立完整可追溯纸质+电子台账;进水冲击、设备故障、水质超标、泄漏、安全隐患、突发环境事件须第一时间处置并按时书面上报甲方;配齐应急物资,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4、承扣各级监督检查、执法核查、第三方水质抽检迎检工作,完整提供台账、监测数据、运维记录等全部备查资料,落实各类整改要求。5、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取及上缴,乙方承担甲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职责,污水处理费收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委托供水企业按月实施归集代征,征收资金严禁截留、坐支,全部资金经由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全额缴入市级国库。-2-该协议审核无异议。事核通过马敬何次2006.8.202026.8.20(二)进水水质管控标准与异常处置要求1、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2、7方须建立24小时进水水质水量动态监控制度,实时监控进水流量、pH、COD、氨氮等核心参数,全面掌握进水负荷波动。3、若监测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标准、存在强酸强碱、高浓度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冲击负荷,乙方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采取减量、均质调节、应急池截留等缓冲控污措施,同步1小时内书面上报甲方:全程留存进水异常监测记录、处置台账,主动溯源排查排污企业,配合甲方开展园区企业排水核查。4、7.方不得仅以进水水质异常为由擅自降低工艺处理标准、直排超标污水:因进水冲击引发工艺调整、系统扰动,全部过程资料须完整归档留存。(三)出水水质强制执行标准1、在进水水质符合本合同约定设计限值前提下,乙方必须保证厂区出水同时满足多重标准,从严执行各标准中的相关指标:(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4)排污许可证载明全部排放浓度、总量管控指标。2、本项目出水统一执行控制指标如下: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表(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因子CODCrBOD5SSTPNH3-NTN色度pHLAS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石油类余氯限值5010100.55(8)①15306~90.5100050035010.2-3事核通过该协议审核无异议。马敬何次2006.8.202026.8.20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7方须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N等)运行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落实手工监测、在线监测工作,对全部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严禁篡改、伪造、屏蔽监测数据: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须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生态环境部门,48小时内完成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乙方须立即安排人工修复,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安全生产、环保合规与异常处置要求1、7.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管控有限空间、动火、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2、7方严格落实环保法定职责,规范开展污泥、危废全生命周期管理,按规定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1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半年1次专项应急演练;发生水质超标、设备泄漏、污水溢流、环境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须立即控污止损,并按法定时限上报主管部门与甲方。(五)台账资料、资料报送及期满移交要求1、7方建立分类完整运营档案,所有记录真实有效,纸质+电子资料同步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甲方及监管部门可随时调阅、复印核查。2、严格执行定期资料报送制度:每半年报送运营总结及工作计划,同步按期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报送内容虚假、逾期漏报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本合同托管期限届满,乙方须保证厂区全部设施设备完好(正常合理运行磨损除外),完整移交全部运行台账、监测报告、运维记录等全套运营资料。(六)厂区设备交接约定乙方进场接管当日,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移交的全部设施设备、构筑物、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现场清点、功能测试,签署正式设备设施移交清单;现场存在故障、异常、老化设备须在清单内专项登记,移交后常规维修、保养、易损件更换责任由乙方承担。-4-该协议审核无异议。事通过马敬何欢2026.8.202006.8.20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仅为乙方提供基础场地、现有设施基础条件。对内对外协调、对接厂区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急处置等全部沟通配合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对接不及时、配合不到位产生的一切处罚、整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二)甲方享有对乙方全部运营服务的全程监管权,可在任意时间、不提前通知情况下现场核查乙方运营履职情况,有权随时调阅、复制乙方全部运行台账、药剂记录、巡检记录、水质记录、人员考勤等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就厂区运行、台账管理、现场卫生、安全隐患等任意事项向乙方提问,乙方须及时、完整答复;甲方检查发现运行操作不规范、台账缺失遗漏、现场脏乱无序、设备安全隐患、环保风险等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时限闭环整改,所有整改耗材、人工、运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未及时整改引发环保处罚、安全事故、第三方索赔,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付,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随时单方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出水水质抽查、监测,检测点位、检测频次、检测项目由甲方单方确定。若第三方监测出水水质任一指标超出合同约定标准,无论何种情形(含乙方未履行及时上报、应急减量、停产预警义务的,均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系统整改、调试至水质达标;若逾期仍不达标,甲方有权扣除不达标时段的服务费、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承担环保罚款、停产损失、第三方赔偿等全部费用。仅当乙方第一时间书面留存进水超标完整证据、同步采取减量/停产应急措施并立即书面报备甲方,且经双方共同取样鉴定确认进水持续超出工艺设计上限,方可免除当期超标单次责任,恢复运营的系统调试、药剂损耗、人工成本仍由乙方承担。(四)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技能不达标、违规操作、态度恶劣、违反厂区管理制度、存在安全环保风险的,有权随时书面要求乙方撤换,乙方须在收到通知7日内完成人员更换、补齐合格持证人员,不得拖延、推诿;—5—该协议审核无异议。事核通过马数何欢2026.8.202006.8.20(五)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整改完成情况、水质达标记录、人员在岗情况、第三方检测报告、环保合规记录,审核后支付服务费;凡乙方存在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