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260001
二、合同名称: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400-JZCG-G2026-0260
四、项目名称: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路103号 联系方式:0519-88068253供应商(乙方):南京超图国信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2、13、18层联系方式:1811884041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系统建设在安装调试检验完成,上线运行不少于3个月后,按要求完成软件测评评估合格后,由业主单位向市数据局申请组织验收。联系方式:18118840412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546000.00元合同金额:54.6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5 11: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合同.pdf合同编号:2026-XX-01-01技术开发合同书项目名称: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委托方(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南京超图国信技术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9月9日签订地点:江苏常州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第1页共19页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南京超图国信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260(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项目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项目,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内容说明1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业务流程新增基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政务综合系统现有基础进行升级,在现有流程运行基础上,结合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实际业务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新增10项业务流程,具体包括:(1)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需求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2)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备案验收管理:(3)乡村通则式规划管理流程;(4)日常变更调查预变更方案审查、年底集中调查预变更方案审查;(5)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6)用地用林预审查;(7)高标准农田、重大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第2页共19页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内容说明(8)土地整治项目立项;(9)征地款预存、拨付、退费全过程;(10)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审查流程。2功能模块新增基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政务综合系统现有基础进行升级,主要包括查询统计功能拓展、接口新增或调整,具体包括:(1)查询统计功能拓展,新增详细规划编制情况统计分析、规划用地数据统计等功能。(2)接口新增或调整,包括一地一档接口、省厅压覆矿查询、涉及系统发送短信相关接口、移动办公平台与零信任app单点登录接口、土地资源保障信息推送接口、合同收回变更信息推送接口、红线入库验证接口调整等接口。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承诺,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需求分析报告为准。第二条合同文件2.1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260的招投标文件、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现场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2.2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2.3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处理。第3页共19页第三条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2)项目进度计划;(3)配置管理计划;(4)质量管理计划。第四条服务时间4.1合同签订完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同时开始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在合同签订日后根据项目需求适时将项目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上线试运行。第五条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5.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元整(¥546,000.00元)。5.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5.2.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的4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218,400.00元),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2.2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价的5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叁仟元整(¥273,000.00元),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2.3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价的10%,即人民币伍万肆仟陆佰元整(¥54,600.00元),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4页共19页5.3甲方按合同的条款及时进行款项的支付,若因财政拨付周期或支付进度等问题导致逾期付款,则不承担违约责任。5.4上述付款,甲方不代扣或代缴任何税金,直接将经费汇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5.5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合同约定及分期支付比例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6.1甲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6.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档和本合同金额,属于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6.1.2涉密人员范围:里方所有人员。6.1.3保密期限:五年。6.1.4泄密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6.2乙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6.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里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数据、文档和本合同金额,属于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商业合同、技术文档、业务数据、业务管理等方面的保密资料。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造成他人违法使用。如造成泄密,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除本合同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第5页共19页+6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6.2.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人员。6.2.3保密期限:长期。6.2.3泄密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乙方应当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义务7.1乙方应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向甲方报告。7.2乙方应当建立专业安全团队负责合同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建设、培训、监督、检查,团队成员应为乙方正式员工。7.3乙方应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严格落实甲方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合同履约工作。7.4乙方应配合甲方和各级网安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测评和审计等工作,不得拒不配合或隐匿、瞒报。7.5乙方单位如发生重大财务、业务变化或管理技术团队人员发生变化,应向甲方报备。7.6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换人。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7.7乙方应遵守甲方委托的项目技术管理单位对乙方及其服务人第6页共19页员在管理规范、网络和数据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义务。第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的研究开发成果8.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文档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交付,系统以光盘方式交付,一式两份。成果主要包括:各种设计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系统维护手册、可执行程序、程序源代码等。平台建设需满足国家、省、市所有关于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平台建设和运维期内,需配合甲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三级等保测评报告或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免费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实施,根据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开发后试运行:实施地点: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8.3乙方对研究开发出具的有关数据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8.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九条验收标准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第7页共19页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9.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9.5甲方或常州市数据局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十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双方确定,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共同申报奖项。10.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第8页共19页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10.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经协商可优先给甲方升级使用。10.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10.4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一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1.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完成电子政务综合系统拓展研发服务,并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系统测试、调整、部署、使用培训、运维培训等服务。自验收之日起,提供2年免费维护服务,对系统本身存在的瑕疵或者故障提供终身免费维修。11.2地点和方式: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